非吸案羁押30天成功取保!万利律师侦查阶段强力辩护
一、案件简介
本案当事人AX,19XX年X月X日出生,因广州B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送押广州市第一看守所。AX家属在当事人被羁押后第一时间委托万利律师介入本案,全权处理本案刑事辩护工作。
本案属于公司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涉案主体为广州B公司,AX作为案件关联人员被公安经侦立案追责,公安机关初步认定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案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主办。AX被羁押期间人身自由受限,家属极度担忧当事人面临实刑关押,迫切希望律师能够争取变更强制措施,让当事人先行离开看守所。万利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启全流程辩护工作。
二、律师辩护经过
收案当日完成看守所会见预约,第一时间赴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AX,完整核对涉案工作内容、涉案金额、任职层级、主观知情程度、获利情况、有无退赃意愿等核心案件事实,梳理全案有利从轻事实细节。
调取同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司法裁判参考案例,结合《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法定条件,梳理当事人符合取保的法定、酌定理由,撰写专业《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书》。
多次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经侦办案民警当面、电话沟通,逐一陈述当事人社会危险性低、情节可从轻、具备保证人监管条件等核心辩护观点,向办案机关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材料。
协助家属对接保证人,指导保证人完成身份、担保资质材料准备,配合公安完成保证人备案流程,完善取保候审全部配套手续。
三、案件处理结果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经审查采纳万利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于2026年X月X日出具穗公天(经侦)取保字〔20XX〕XXX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对AX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确定由XX担任保证人进行监督。
同日,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出具穗公天(经侦)释字【20X】X号《释放证明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正式释放被羁押30天的AX,当事人成功离开看守所恢复人身自由。
现阶段案件仍处于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算,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仍会继续推进,当事人并非案件终结,仅强制措施变更为非羁押状态。
四、律师价值
快速介入打破信息壁垒:看守所会见厘清案件关键事实,安抚当事人情绪,同步向家属实时同步案情,消除家属信息焦虑。
专业法律论证打动办案机关:精准匹配取保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书面+口头双重辩护,说服公安认定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顺利变更强制措施。
全流程手续代办指引:全程协助家属准备保证人、担保材料,高效衔接公安、看守所流程,仅羁押三十天即实现释放,大幅缩短当事人关押时长。
为全案后续从轻处理铺垫:本次取保成功,能够形成当事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的司法评价基础,为后续检察院不起诉、法院缓刑、从轻量刑预留核心辩护空间,即便后续法院开庭定罪判刑,前期取保记录也是争取非实刑判决的重要有利情节。
五、总结
本案是典型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当事人拘留后家属紧急委托万利律师开展辩护。万利律师依托刑事办案实务经验,抓住侦查阶段黄金辩护期,通过会见、书面法律意见、多轮公安沟通、手续配套协助等完整辩护动作,在当事人羁押仅一个月时,成功促成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从看守所释放回家。
取保候审虽不代表案件撤销,后续仍需走完完整刑事诉讼流程,但本次辩护工作直接实现当事人脱离羁押状态,避免当事人长期看守所关押,同时为全案后续从轻量刑打下关键基础。即便本案最终移送法院审判、认定当事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次侦查阶段成功取保的辩护成果,也会作为核心从轻情节,助力万利律师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继续争取缓刑、降档量刑等最优判决结果,充分体现刑事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辩护的不可替代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