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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胜诉 | 陈小丹律师代理患方,认定医院同等过错,获赔1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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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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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启动司法鉴定,成功锁定医院术前评估不足、术后感染防控不力等过错,并有效应对异议、巩固鉴定结论,为患方争取到50%同等责任赔偿。同时,精细计算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最终助家属获赔18.9万余元。专业、果断、高效。

案件详情

陈小丹律师胜诉案例:高龄患者支架术后死亡,医疗过错同等责任获赔18.9万元


一、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介绍

(一)患者就诊经过

2023年7月28日,年逾八旬的孙XX太(化名)因胸痛不适,被家属送至济南市某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经医方诊断,老人患有急性冠脉综合征、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以及2型糖尿病,病情较为复杂。

住院期间,医院于2023年8月2日为老人安排了胸部CT检查,报告显示存在支气管炎、右肺结节灶、双侧胸腔少量积液以及心包积液,检查报告明确提示"心包积液,建议临床进一步检查"。然而,在各项检查指标尚未充分评估的情况下,2023年8月8日,医院对这位年过八旬、基础疾病众多的老人施行了CAG+PCI手术(冠状动脉造影+支架植入术)。

(二)术后恶化与死亡

手术当晚,老人突发高烧,病情急转直下。尽管医院随后进行了抢救,但老人的身体状况持续恶化。2023年8月17日,胸部X光片显示右侧肺炎、左侧少量胸腔积液,感染问题进一步加重。2023年8月22日,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显示,直接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伴有心源性休克、心力衰竭、肺部感染、肝肾功能不全等多达11项并发症诊断。

(三)家属的困惑与质疑

据患者家属反映,老人在入院前身体状况一直较好,家属对于心脏支架手术的必要性及风险并不完全知情,认为医院在术前未能充分告知手术风险,且在患者存在心包积液、肺部感染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仍强行推进手术,最终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三、办案经过

(一)果断介入,明确维权方向

老人去世后,四位子女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他们反复回顾整个就医过程,越发觉得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诸多疑点,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母亲讨回公道。经过多方比较,四位子女找到了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的陈小丹律师。

陈小丹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全部住院病历资料,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医院在术前对患者的全面评估是否充分?在心包积液、肺部感染等指标异常的情况下行支架手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术后感染与手术操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陈小丹律师研判认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核心证据就是司法鉴定意见书,没有专业的鉴定结论,法院无法认定医院的过错及因果关系。因此,第一时间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本案维权的关键突破口。

(二)精准启动司法鉴定,锁定医院过错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陈小丹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递交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对济南市某区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进行专业鉴定。

经法院依法委托,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受理了本案鉴定申请。鉴定过程中,陈小丹律师团队全面梳理了患者全部住院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材料,向鉴定机构提交了详尽的陈述材料,明确指出医方在术前评估、手术适应症把握、术后感染防控等方面的过错线索。

2024年9月24日,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明确指出:济南市某区人民医院在对患者孙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诊疗过错与患者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参与度为同等作用。

这一鉴定结论,为后续的责任认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应对异议,巩固鉴定结论

面对鉴定意见,被告医院提出了异议,试图削弱或推翻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对此,陈小丹律师积极应对,协助鉴定机构整理答复材料。鉴定机构于2024年11月5日出具了正式的《异议答复》,逐条回应了医院的质疑,进一步巩固了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最终,法院依法采信了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医院对患者的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精细化计算损失,争取最大赔偿

在损失计算方面,陈小丹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结合2024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4062元/年),为委托人逐项精准计算了各项损失,包括:

  • 死亡赔偿金:按五年计算(患者超80周岁)

  • 丧葬费:按2024年山东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0732元/年的标准,计算六个月总额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00元标准,计算25天

  • 鉴定费:凭票主张

  • 交通费:合理范围内酌定

  • 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过错程度综合主张

在庭审过程中,陈小丹律师据理力争,充分论证了每一项损失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被告方的抗辩,逐一进行法律与事实层面的有力回应。

四、案件结果

2025年7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陈小丹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结果如下:

(一)责任认定

法院认定济南市某区人民医院在对患者孙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同等作用,医院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金额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方以下各项损失,合计189,256.25元

赔偿项目支持金额(元)计算方式
死亡赔偿金135,15554,062元/年 × 5年 × 50%
丧葬费27,451.2554,902.50元 × 50%
住院伙食补助费1,250100元/天 × 25天 × 50%
鉴定费4,9009,800元 × 50%
交通费500法院酌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法院酌定
合计189,256.25

(三)诉讼费分担

案件受理费共计7,996元,由原告方负担4,606元,被告医院负担3,390元。

五、律师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陈小丹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家属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成功锁定了医院的医疗过错,最终获得了公平的赔偿。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第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是核心。 没有专业的鉴定结论,患方很难证明医院的过错与因果关系。律师在第一时间启动鉴定程序,并全程参与鉴定材料的梳理与陈述,是案件胜诉的关键。

第二,精细化计算损失,确保每一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到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一项都需要精准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

第三,对于高龄患者的死亡赔偿,法律有明确规定。 虽然75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赔偿年限,但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陈小丹律师提醒广大患者家属:面对医疗纠纷,切勿因悲痛而放弃维权。及时固定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是获得公平公正结果的有效途径。

办案律师:陈小丹 |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

裁判年份:2025年

案件类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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