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关于借款本息、律师费及保全费追偿,刘玥律师顺利为当事人追回欠款 无锡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刘玥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与被告 XX 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曾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标准、逾期责任,同时约定若产生纠纷,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均由被告承担。借款到期后,被告陆续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欠款及相应利息迟迟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欠款、支付利息、律师费与保全保险费,并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相关费用。原告委托刘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对其他人员的起诉,法院予以准许。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答辩及举证。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玥律师到庭参与案件审理,提交借条、转账记录、还款凭证、法律服务合同、保全担保缴费单据等完整证据材料,清晰举证借款事实、还款明细、各项费用支出以及双方事前约定的违约条款。结合证据梳理出本金、利息的计算依据,完整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因被告缺席庭审,法庭依法对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结合案件事实开展审理工作。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足额还款,应当承担清偿责任。结合双方约定利率及实际还款情况,法院依法重新核算剩余本金与利息;依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律师费金额,同时按照双方约定支持保全保险费。被告无故缺席庭审,视为放弃自身诉讼权利,需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限期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并按标准支付逾期利息;限期支付律师费、保全担保费;案件相关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同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