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甲陶瓷企业与乙设备公司合意共同向金融机构借款,约定双方均分 2000 万贷款、各自承担对应本息。借款到期后债务滚转逾期,债权由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甲企业独自协商债务重组,出资 800 万元结清总额 1700 余万元债务并豁免剩余欠款。因乙设备公司拒不承担半数代偿款项,甲企业委托白金玉律师提起追偿诉讼,主张对方返还 400 万元分摊款。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白金玉律师梳理全周期证据:资金划转承兑凭证、标注贷款用途的收款单据、双方财务长期对账付息微信记录、关联生效裁判文书,夯实双方实际共同用款、等额分摊债务核心事实。针对被告抗辩重组价格虚高、原告与资管公司恶意串通、工程款抵消欠款等意见,律师调取债权公示材料、资产评估报告、重组协议及完整付款流水,证实债务重组流程经公告、评估、内部审批,定价合规;另举证工程款属独立法律关系,未结算无法抵扣。案件历经发回重审,庭审逐项驳斥对方抗辩理由。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共同借贷、均分借款,判令被告十日内全额返还 400 万元代偿款,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四、办案心得
企业合伙共用银行借款无书面分摊协议是纠纷高发诱因,留存资金收据、对账聊天、利息转账记录是维权关键;债务重组时留存资管方公示、评估、付款全套凭证,可有效抵御恶意串通、价款不合理的抗辩;不同法律关系项下债务,未经双方确认不能直接单方主张抵消。
五、适用场景
企业间共同融资用款、一方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合作方追偿纠纷。
六、服务指引
企业联合借贷前拟定书面分摊协议;资金往来备注款项用途;代为偿债后及时固定全部履约凭证,遇拒付情形尽早委托律师起诉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