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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登记纠纷案|白金玉律师代理委托人胜诉,确认不动产登记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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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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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早年订立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完成房屋相关税费缴纳、备齐过户登记全套资料后,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递交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出具受理回执并承诺缴费后短时限内办结领证。但行政机关收下申请材料、委托人足额完税缴费后,长期搁置过户手续,既不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也未出具书面不予登记文书。后续案涉房产因第三方另案纠纷被司法查封,最终房屋被过户至第三方名下,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受损,委托白金玉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承继原登记职能的行政机关。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律师梳理全案多份民事裁判文书、买卖合同、缴费票据、登记受理单据、档案查阅录像等证据,厘清关键时间线:登记受理日早于房产司法查封日期,受理时房屋无查封、权属限制等阻却过户事由。针对行政机关以缺失完税票据、房屋存在民事争议为由拒办过户的抗辩,举证证实委托人已全额完税,档案保管瑕疵不能归责当事人;行政机关无证据证明收到有效异议登记,无故中止登记无法律依据。庭审围绕《房屋登记办法》法定办理时限、不予登记需书面告知等法律要点展开辩论。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案涉行政机关拒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诉讼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委托人胜诉。

四、办案心得

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过户申请后,要么依法办结登记,要么书面列明理由驳回申请,无故搁置不作为属于行政违法。当事人留存受理回执、完税凭证、缴费单据是维权关键,行政机关档案缺失不能反向推定当事人未完成缴费。

五、适用场景

二手房过户、房改房 / 经适房转商品房过户遇登记部门无故拖延、拒办过户且不出具书面驳回意见的行政维权案件。

六、服务指引

办理不动产过户妥善保管受理单、税费发票;遭遇登记机关超期搁置登记,可委托律师通过行政诉讼确认不作为违法,主张相关损失维权。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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