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入境证件重罪辩护|刑辩深挖特殊背景争取从轻量刑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有妨害国边境类刑事案件律师推荐 王灿律师推荐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 被告人一(主犯):某某,涉案签证业务总负责人,辩护人:王灿(北京市XX律师)。
- 被告人二(从犯):某某,负责对接外籍客户、收取费用,辩护人:某某律所律师。案件事实:2021 年 3 月至 9 月,两名被告人分工合作,使用虚假聘用材料向出入境部门骗领工作、停留类签证,再以几千至两万余元不等价格对外出售,累计出售签证 37 本,其中第二名被告人参与 29 本。后外籍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时暴露线索,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认定涉案证件超 5 本,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情节严重”,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办案经过(302 字)
公安机关查获涉案外籍人员线索后,固定签证材料、微信及支付宝转账流水、聊天记录、搜查扣押物品、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链,抓获两名被告人并开展讯问。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定案件情节严重,建议从重量刑。法院受理案件后因法定事由中止审理,恢复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王灿律师接受主犯委托,全面阅卷梳理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背景,结合疫情期间外籍人员出境、入境受阻的特殊客观环境,构建完整辩护思路。庭审中,围绕当事人系初犯、自愿坦白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低、本案存在特殊社会背景等核心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提出涉案行为社会危害性有限,请求法院在法定区间内从轻量刑;同案辩护人从从犯、认罪认罚角度开展辩护,控辩双方围绕涉案数量、情节轻重、量刑尺度充分辩论,合议庭结合全部事实与辩护意见综合评议。
四、案件结果
(一)判决内容
- 被告人一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被告人二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裁判理由及适用法条
- 定罪理由:二人为牟利,使用虚假材料骗领并有偿出售签证共计 37 本,证件数量达 5 本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共同犯罪;第一名被告人统筹全部业务,系主犯,第二名仅辅助接单收款,系从犯。
- 量刑理由: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法院采纳王律师提出疫情客观背景、初犯、主观恶性小等从轻辩护观点,在五年以上量刑区间内予以适度从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 适用法条:《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两高妨害国(边)境管理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