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作业受伤三方推诿,李文强律师调解获赔80000元人身损害赔偿款
一、案件简介
本案原告A某委托甘肃尚宇律师事务所李文强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受雇从事劳务作业期间意外受伤,受伤后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经济损失。案涉纠纷存在三方被告,分别是个体工商户B饲料经营部及其经营者C某、介绍相关劳务人员的DX,各方互相推诿责任,均不愿承担赔偿义务,原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主张各项损失合计XXX元,后续结合伤情鉴定调整诉讼请求,变更索赔总额为XXX元,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案件难点较多:劳务用工无书面合同,雇主、介绍人责任边界模糊,三被告相互甩锅;原告伤情已构成伤残,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核算流程复杂;各方对事故过错划分、赔付主体分歧巨大,前期私下协商完全无法达成一致,若走完整审判流程,原告回款周期漫长,存在执行困难风险。
二、律师办案经过
李文强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归集劳务沟通记录、就医病历、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材料、被扶养人身份信息等全套证据,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精确核算全部法定赔偿项目,锁定雇主C某及饲料经营部实际用工主体责任。庭审调解阶段,分别与三方被告代理人单独沟通,厘清劳务介绍人DX无直接用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逻辑,集中向实际雇主C某主张全部赔偿;同时充分向法庭陈述原告受伤造成的身体损伤与家庭经济压力,结合原X万余元的诉讼标的据理力争,推动雇主作出赔付让步,设计分两期付款、逾期可全额强制执行的付款方案,兼顾原告回款安全与被告资金压力,最终促成各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三、调解结果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出具(20XX)甘XX民初XX号民事调解书并确认效力:
1.被告C某(含其经营的B饲料经营部)一次性赔偿A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共计80000元,分两笔支付,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2.被告DX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元,全部由原告自行负担。
调解协议明确赔付主体、分期节点与逾期惩戒规则,原告人身损害损失得到实质性补偿。
四、律师价值
厘清多层劳务关系,精准划分用工主体与介绍人责任,锁定实际雇主承担全部赔偿;
完整核算伤残、被扶养人、精神损害等多项赔偿,为当事人争取8万元赔偿款;
设计分期+逾期全额执行的回款方案,降低后续执行风险,保障款项足额收回;
高效促成法院调解,省去漫长一审、上诉流程,快速固定合法赔偿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