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毕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XX,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XX,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XX(女)
法定代理人:毕XX(刘XX之子)
被告:杜XX(女)
被告:毕某(女)
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赵XX,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毕XX与案外人毕XX系亲兄弟关系。2024年10月18日,案外人毕XX与拆迁单位签订《住宅搬迁补偿协议》,同日,毕XX与原告签订《征拆补偿分配协议》,约定案涉房屋拆迁权益中除55平方米安置房外,其他全部拆迁权益(含补偿款等)归原告所有。此前,原告已就787803元拆迁款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近期,案外人毕XX又收到拆迁款35万元,但仍拒绝向原告支付。原告遂再次提起诉讼。三被告系案外人毕XX的法定继承人(母亲、配偶、女儿),在毕XX去世后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被告辩称分配协议属赠与合同且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应予撤销,且该35万元款项尚未实际支付给被告。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因拆迁补偿款分配引发的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征拆补偿分配协议》的性质认定——究竟是合法有效的财产分配协议,还是可撤销的赠与合同。
接受原告毕XX委托后,XXX律师首先对案件背景进行了全面梳理。律师团队注意到,本案与此前已判决的(2025)京01xx民初12xx22号案件系同一事实的延续,前案生效判决已明确认定《征拆补偿分配协议》合法有效,驳回了案外人毕XX关于协议可撤销的抗辩。这一既判事实为本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证据层面,律师团队重点提交了前案的两审判决书,用以证明协议性质及效力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同时,律师调取了拆迁款发放凭证,证明案外人毕XX于2025年9月30日实际收到了35万元拆迁款项,反驳了被告关于“尚未取得款项”的抗辩。在继承人责任认定上,律师团队准确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关于“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规定,将诉讼对象锁定为三名法定继承人。
庭审中,信之源律师围绕“协议效力已为生效裁判确认”“付款条件已成就”“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担责”三条主线进行辩论,有力驳斥了被告关于赠与合同、显失公平等抗辩理由。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
案件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生效裁判文书已确认《征拆补偿分配协议》合法有效,非可撤销的效力待定合同,亦非赠与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案外人毕XX已收到35万元拆迁款项,付款条件已成就。现毕XX已去世,其继承人刘XX、杜XX、毕某应在继承毕XX遗产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继承毕XX遗产范围内支付原告35万元,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