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 | 获不起诉
案情:
边某使用本人及多名亲友信用卡,在无真实交易的前提下利用 POS 机刷卡套现,扣除 6%-10% 费率及手续费后流转剩余资金。民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我所律师介入。
案件经过:
1、证据核验:核查全案证据,指出证据链条存在瑕疵;
2、定性辨析:辨析行为性质,论证未达刑事入罪标准;
3、危害研判:研判行为影响,证实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4、意见提交:结合补侦情况,针对性出具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律师关于证据存在瑕疵、涉案行为未达入罪标准的辩护意见,依法对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