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齐钰律师代理委托人成功上诉,于“非法请托”无效合同纠纷中为委托人追回全部款项并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详情:
齐钰律师在本案中代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委托人因求职心切,与被上诉人公司签订了就业咨询服务协议书并支付高额费用,意图通过“特殊渠道”获取工作岗位。后事未办成,委托人诉至法院要求退款。一审法院认定该委托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判决公司返还服务费,但驳回了委托人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诉讼费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委托齐钰律师提起上诉。齐钰律师在上诉中精准指出一审判决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的瑕疵:1. 一审将合同无效的主要过错归咎于委托人,忽略对方主动发布信息、诱导交易的过错,有失公允;2. 法律适用条文引用不当;3. 最关键的是,一审未正确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齐钰律师强调,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被上诉人个人直接收取了绝大部分款项且未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一审对诉讼费用的承担判决亦不符合规定。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齐钰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维持了公司返还服务费的一审判项,并改判支持了上诉人的部分上诉请求:判令该公司唯一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变更了一审关于案件受理费分担的判决。通过二审,委托人不仅确认了返还款项的权利,更成功将偿付责任主体扩展至股东个人,极大增强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并纠正了不合理的费用承担。
律师价值:
在本案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委托人自身存在过错的不利局面下,齐钰律师凭借对《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深刻理解与精准适用,成功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将股东个人拉入责任承担范围,为客户债权上了“双保险”。同时,律师对诉讼程序细节(如诉讼费承担规则)的严谨把握,也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损失,体现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权益并重的代理策略。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涉及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合同、债务纠纷时;对方公司为空壳或偿债能力存疑,但其股东个人有资产时;合同可能因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但己方已支付款项需追回时。
服务指引:齐钰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可提供:1. 案件风险与法律定性分析;2. 调查对方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财产线索;3. 设计诉讼策略,力争在诉讼中同时列公司及股东为被告,主张连带责任;4. 代理一审、二审全过程,就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提供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