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魏XX受杨XX雇佣,在某烘焙店进行装修施工。某日,魏XX在梯子上施工时坠落受伤,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等,住院治疗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魏XX遂起诉杨XX及某烘焙店经营者林XX,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9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魏XX与杨XX存在雇佣关系,判决杨XX全额赔偿1.9万余元,驳回对林XX的诉请。魏XX与杨XX均不服,提起上诉。魏XX上诉要求林XX承担连带责任;杨XX上诉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且林XX存在指示过错。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问题。首先,魏XX与杨XX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其次,某烘焙店及林XX作为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是否存在选任过错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魏XX自身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否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魏XX与杨XX之间构成雇佣关系,而非承揽关系。魏XX与林XX无合同关系,且无证据证明林XX存在选任过错,故林XX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定魏XX作为专业水电工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杨XX作为雇主未尽安全教育及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义务,亦有过错。最终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未认定魏XX自身过错的错误,酌定杨XX承担70%责任,魏XX自担30%责任,改判杨XX赔偿魏XX1.3万余元。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受害的责任纠纷。特别是涉及装饰装修工程中,发包方、承包方与实际施工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以及多方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过错认定与责任划分场景。
【服务指引】
在提供劳务或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应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注意保留工作指令、沟通记录及现场证据。接受劳务一方应切实履行安全教育、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措施的义务。发包方在发包工程时,应严格审查承包方的施工资质,避免因选任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生损害后,应及时就医并固定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