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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王小芳律师代理企业劳动维权胜诉案例:员工失职造成酒店损失,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驳回全部仲裁请求

  • 综合类型
交通事故
王小芳律师 在线
北京盈科(遵义)律...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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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中王小芳律师接受酒店及第三人共同委托,第一时间梳理事故台账、赔付凭证、报警记录等全套证据,搭建完整事实证据链。庭审围绕员工严重失职、企业合法辞退、工资扣款合理性三大要点展开专业抗辩,精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成功驳回劳动者全部诉求。案件办结后同步出具用工合规建议,完善安保岗位处置流程与员工违纪管理制度,一次性化解企业赔付风险,从个案维权延伸至企业长效用工风险防控。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础信息

1.案件类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欠付工资纠纷)

2.仲裁机构: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案号:区劳人仲字[2026]XXX

4.代理律师:王小芳 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

5.当事人主体

    - 申请人(劳动者):ZXX,酒店安保岗员工

    - 被申请人(我方委托人):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三人:某物业酒店遵义分店(与我方委托人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一致,共同委托王小芳律师代理)

6.审理时间:20264月开庭审理,20265月出具仲裁裁决

7.案件结果:仲裁委全部驳回劳动者全部仲裁请求,我方当事人全面胜诉

 

 二、案件详情

(一)劳动者仲裁诉求

劳动者ZXX提起劳动仲裁,向酒店管理公司提出三项仲裁主张:

1. 确认酒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2. 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共计45500元;

3. 补发202510月未结清工资440元。

 

(二)案件客观事实梳理

1.劳动关系基础事实

ZXX于201971日入职我方酒店管理公司,岗位为停车场安保人员,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用工期间,酒店未统一缴纳职工养老保险,ZXX自行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酒店已于202511月一次性向其转账补偿2019-2025年度养老保险补贴共计10300元,社保相关补偿事宜已结清。

 

2.劳动者严重失职核心事件(解除劳动关系事由)

20251112日ZXX当班值守停车场期间,发生住客车辆被外来车主刮擦事故:

1)肇事车主主动留下联系方式,委托安保转交受损车主协商理赔,但ZXX未按照酒店安保工作规范,对车辆刮擦现场拍照留存证据,也未第一时间上报酒店管理人员处置;

2)受损外地车主未察觉车辆剐蹭,直接驾车离开返回外地,ZXX全程未阻拦、未及时告知车主车辆受损情况;

3)当日晚间交接班时,ZXX仅将肇事人电话转交接班安保人员,简单告知车辆剐蹭一事,未同步完整处置流程、未交代管控风险;

4)接班安保人员依据ZXX移交的联系方式私自向肇事车主索要400元赔偿款,双方沟通产生冲突,肇事车主报警处理;

5)公安机关介入后,酒店被迫协调外地车主返回遵义处理事故,本次事件酒店共计额外承担各项损失880元,酒店依规从涉事两名安保人员工资中抵扣该笔损失。

 

3.酒店解除劳动关系经过

20251113日,酒店基于ZXX本次履职重大过失,认定其严重失职、违规处置客损事故,给酒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引发报警纠纷,严重损害酒店服务口碑与品牌声誉,依法单方解除与ZXX的劳动合同。

 

(三)我方律师庭审代理意见

开庭审理阶段,代理律师王小芳代表酒店及第三人共同出庭,围绕三大核心抗辩要点举证、辩论:

1.劳动者存在法定可单方解除的严重失职行为

酒店属于服务行业,停车场安保承担车辆安全巡查、客损事故上报、现场取证、客诉前置处置核心职责。ZXX未落实基础工作流程,遗漏现场取证、延迟上报、放任受损车主离开,直接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是本次冲突产生的源头,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情形。

2.酒店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酒店解除行为事实依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不构成违法解除。

3.440元扣款系劳动者过错产生的合理损失抵扣,无需补发工资

案涉880元事故损失完全因ZXX履职疏漏引发,酒店按照责任比例分摊扣款,属于合法合理追责,劳动者主张返还被扣440元工资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四)仲裁委审理认定意见

仲裁庭全面核查双方证据、听取庭审辩论后,作出如下认定:

1. ZXX在处置停车场车辆剐蹭事故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职行为,其违规操作直接引发后续报警纠纷,造成酒店实际经济损失与品牌名誉损害;

2. 酒店以劳动者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3. 案涉440元工资扣款系劳动者过错导致的损失分担,劳动者无权要求返还。

 

 三、案件总结

1.裁决最终结果:仲裁委依法驳回申请人ZXX全部仲裁请求,我方酒店当事人无任何金钱给付义务,劳动争议全面胜诉。

2.案件核心裁判逻辑

用人单位在员工出现严重失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或重大声誉损害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方辞退,无需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员工因自身履职过错给公司带来损失,企业可依法在工资内合理抵扣对应损失。

3.本案关键胜诉关键点

1)我方完整留存事故当班记录、交接班记录、损失支付凭证、报警记录等全套书证,完整还原员工失职全过程;

2)精准区分安保岗位法定/岗位职责,论证员工行为明显违反岗位操作规范;

3)清晰区分损失因果关系,证明纠纷根源在于劳动者未履行基础安保义务,而非酒店管理过错;

4)准确适用劳动合同法单位单方解除的法定免责条款,形成完整法律抗辩逻辑。

 

 四、律师价值(王小芳律师代理服务价值)

(一)事前证据梳理,夯实胜诉基础

接受酒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企业整理固定全部关键证据:事故现场沟通记录、交接班台账、赔付转账凭证、公安出警材料、安保岗位职责制度、工资扣款明细,补全证据链条,避免企业因证据缺失承担不利后果。

 

(二)精准法律定性,锁定免责依据

针对员工主张的“违法解除赔偿金”核心诉求,精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法定辞退情形,区分“轻微过失”与“严重失职”边界,向仲裁庭充分论证员工行为已达到单位可无偿解除的法定标准,从根源否定劳动者赔偿金诉求。

 

(三)庭审专业抗辩,化解企业双重风险

本案同时涉及劳动关系解除合法性、工资扣款合理性两项争议,律师统一代理酒店与第三人,统一抗辩口径,同步抗辩两项诉求,一次性化解企业经济赔付、劳动行政处罚双重风险,避免企业额外支出赔偿金、补发工资。

 

(四)事后合规指引,建立长效用工风控

案件办结后,向酒店出具专项用工法律建议:完善安保岗位事故处置书面流程、规范员工过错追责制度、细化员工违纪解除流程、完善岗位培训签到记录,帮助企业优化人事管理制度,减少后续同类劳动纠纷。

 

 五、适用场景

1.企业端适用

    - 酒店、物业、商超、园区等服务类企业,员工履职失职造成客户投诉、经济损失、品牌负面影响,拟单方辞退员工;

    - 企业因员工过错产生损失,依法从工资抵扣费用,员工提起仲裁索要被扣工资;

    - 员工被公司辞退后,主张违法解除,索要高额赔偿金、补偿金的劳动仲裁案件。

2.劳动者端参考

    员工因重大工作失误、违反岗位职责给单位造成损失,企业合法辞退无需赔偿的同类劳动争议参考。

 

 六、法律服务指引

(一)企业遭遇同类劳动纠纷,可采取的操作步骤

1.固定完整证据:第一时间留存事故经过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损失票据、报警记录、员工岗位职责文件、规章制度签收记录;

2.区分过错等级:区分员工轻微失误与“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仅达到法定标准才可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3.规范解除流程:解除前核实事实、留存书面处置记录,避免程序瑕疵被认定违法解除;

4.损失抵扣合规:员工过错造成损失,扣款金额需与实际损失匹配,留存扣款依据,避免超额扣款引发纠纷;

5.及时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劳动仲裁举证规则偏向保护劳动者,企业建议在仲裁立案阶段即委托律师介入,梳理证据、制定抗辩方案。

 

(二)对应可提供的法律服务项目

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全程代理(企业方/员工方);

2. 企业员工辞退、调岗、扣款合规方案设计;

3. 员工违纪、失职类用工风险专项审查;

4. 企业人事规章制度、岗位操作流程合规修订;

5. 劳动纠纷诉前调解、证据梳理、法律风险预判。

 

(三)法律适用核心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1970-01-01
  • 最高人民法院
  • 被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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