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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余元金融欠款全额追回!张家界王庸远律师代理银行,借款纠纷一审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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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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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万余元金融欠款全额追回!张家界王庸远律师代理银行,借款纠纷一审全胜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由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王庸远律师参与案件代理工作。20XX年X月X日,银行与被告BX签订《个人微贷自助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循环额度15万元,借款年利率8.28%,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贷款有效期至20XX年X月X日。CX以共同借款人身份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合同生效后,银行分多笔完成放款,累计向BX发放贷款15万元。自20XX年X月X日起,BX开始出现逾期,迟迟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经银行核算,截至20XX年X月X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148929.72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1419.45元,本息总计160349.17元。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向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名被告共同清偿全部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利息、罚息及复利。庭审阶段,BX到庭辩称因自身被羁押导致无法还款,另一被告C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审理。王庸远律师全程参与庭审举证、质证与辩论,全力维护银行的合法金融债权。

  二、律师辩护经过

  王庸远律师整理借款合同、放款流水、逾期核算清单等全套证据,完整举证借贷关系、放款事实以及被告逾期违约的行为。针对BX“被抓无法还款”的抗辩,王庸远律师明确指出,人身受限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不能免除还款义务。同时结合合同约定与金融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标准,并且依据共同借款的事实,主张CX需与B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请求法院全额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金融借款合同合法有效,BX、CX构成违约,判令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48929.72元。

  两名被告需一并支付截至20XX年X月X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1419.45元;自20XX年X月X日起,按照案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持续计算利息、罚息、复利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全部由BX、CX共同承担。

  四、律师价值

  王庸远律师梳理完整的金融档案,借款合同、放款凭证、逾期明细环环相扣,形成严密证据链,即便被告提出抗辩,法院依旧采信全部案件事实,为债权胜诉奠定核心基础。

  精准运用民法典及金融借款相关司法解释,驳斥被告以人身受限为由试图免除债务的主张,明确民事债务不因当事人被羁押而消灭,成功守住银行合法权益。

  依法认定CX的共同借款人身份,判决二人共同偿债,增加债务履行主体,大幅提升后续执行回款的成功率。

  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核算各项费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的主张均得到法院全额支持,银行的经济损失得到完整弥补。

  熟练应对被告缺席、简易程序审理等庭审情形,诉讼流程推进顺畅,且实现诉讼费由败诉方全额承担,降低银行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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