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工程款被扣拒付,马海清律师取证抗辩,追回五万余元工程欠款
案例专长
建设工程劳务承揽纠纷、工程量单价争议、违法扣款抗辩、工程证据组织、工程款利息主张
代理方向
原告工程实际施工人一审代理人,针对单价变更、擅自顶工扣款、虚设罚款三大争议举证抗辩,主张返还克扣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合计判令被告支付51074.9元及对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混凝土方量诉求因证据不足驳回。
案情内容
本案是典型无书面正式施工合同引发的工程劳务欠款纠纷,我方当事人个人承接污水处理厂土建木工劳务,施工完成后劳务公司结算时单方面压低电缆沟模板单价、擅自扣除第三方顶工费用,还以总包罚款名义扣减工程款,三项合计七万余元款项不予结算,多次沟通无果后当事人委托我提起诉讼。
案件存在三大核心争议点,被告全部拒不认可我方诉求:其一,双方最初书面约定所有模板统一70元/㎡,结算时被告私自将电缆沟模板改为40元/㎡,声称双方协商变更价格;其二,被告主张我方中途停工,自行找人收尾,扣除两万余元顶工工资;其三,被告拿出多张罚款单据,主张相关罚款应由施工人全部承担。同时被告还提交总包总工程量单据,否认我方主张的混凝土用量差价。
接受委托后,我系统梳理全部交易凭证,固定关键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清晰载明双方事前约定模板统一单价70元/㎡,被告无任何书面、聊天记录证明我方同意降价;同步调取银行流水、工地施工照片、与总包负责人通话录音,用以证实所谓顶工、大额罚款均无合法依据,很多扣款事项未提前告知我方当事人。
庭审质证环节,针对被告全套证据逐一击破:对方提交的证人与被告存在长期合作,证言存在利害关系,证明力极低;单方面制作的工程量统计表、手写计工单无我方签字确认,不能作为扣款依据;被告无法举证证明我方主动停工、协商下调电缆沟模板单价,仅单方说辞不能成立。同时我完整出示双方前期劳务报价文件,佐证70元/㎡是固定包干单价。
法院经全面核查证据,采纳我方两大核心抗辩意见:一是无证据证明双方协商变更电缆沟模板单价,应当按原约定补足差价;二是被告自行安排第三方施工未与我方沟通,无权单方扣除对应工程款;关于罚款部分仅有少量单据有我方签字,其余扣款主张不予支持;混凝土方量我方举证不足,该部分诉求未支持。
最终判决被告一次性返还克扣的五万余元工程款,并从结算日起按LPR支付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工程劳务纠纷普遍缺少完整书面合同、工程量举证难度大,我通过完整电子聊天、录音、施工材料形成闭环证据链,逐项推翻对方扣款理由,最大限度帮施工人挽回经济损失,充分展现工程类欠款案件证据梳理与庭审抗辩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