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公诉机关为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龚X此前因贩毒被判死缓,服刑期间被解回审理遗漏三起贩运吗啡案件,涉案毒品共计 4500 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与前罪合并仍执行死缓。龚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牛峻涛律师担任其二审委托辩护人,同案杨某另由指定律师辩护。案件争议焦点为无实物毒品证据、当事人从属地位、家庭及坦白从轻情节、财产处置等多项争议点。
办案经过
牛峻涛律师完整梳理全部卷宗、车辆通行记录、供述笔录、前后两份刑事裁判文书,针对本案无查获毒品实物、仅依靠言词证据定案的核心疑点展开梳理;二审庭审围绕证据瑕疵、当事人属于从犯、具备坦白、家庭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多项从轻情节完整发表辩护意见,全方位向法庭提交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全案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龚X系本案主犯,一审定罪量刑并无不当,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上诉审理规定,综合毒品数量、犯罪地位、前后两罪数罪并罚情况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