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郝X有强奸犯罪前科,出借四张本人银行卡供他人网络犯罪走账,流水共计 24 万余元,从中获利五千余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牛峻涛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郝X一审辩护人。
办案经过
牛峻涛律师完整查阅银行流水、报案记录、到案材料、前科判决书等全部卷宗,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其系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情节;庭审重点提出自首、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等多项从轻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六十七条及刑诉法认罪认罚相关规定,认定郝X构成自首并从宽,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