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北京通州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派员出庭公诉,被告人姜X此前已有盗窃前科,本次再次实施盗窃,涉案财物价值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姜X盗取名贵手表后,打算采购高仿表盘替换原装表盘,以此掩盖盗窃事实、规避追查,主观恶性较大。牛峻涛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姜X一审辩护人。
办案经过
牛峻涛律师完整查阅卷宗材料、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报告、讯问笔录、扣押清单等全部证据,多次会见姜X,核实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庭审围绕坦白、认罪认罚两项法定从宽情节,完整发表从轻量刑辩护意见,请求法庭酌情降低刑期。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姜X前后两次盗窃均达数额巨大,事后还刻意改造赃物掩盖犯罪,主观恶性较深,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已综合全部从轻情节考量,未采纳减轻刑期的辩护观点。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盗窃司法解释,判决姜X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扣押涉案财物依法处置,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