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4 年
委托方:电气装备生产企业(原告)
代理律师:杨威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原告长期为变压器企业定制多款波纹储油柜,双方连续签订八份独立定作购销合同,全部依据被告专属设计图纸生产,设备型号、参数均为被告专属,无法对外转售。合同统一约定原告在合同生效二十日内完成加工,被告付款后安排发货。原告按每份订单按期完工,多次书面、线上通知被告支付货款提货,被告以公司账户被冻结、经营停滞为由长期拖延,仅对欠款金额提出小幅异议,拒绝全额付款。
大量定制成品长期堆存原告厂区,占用仓储、占用流动资金,原告委托杨威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八份合同全部定制货款,同时约定付清货款后原告交付全部成品。
庭审中,被告仅抗辩自身无付款能力、对少量金额有争议,未否认合同、图纸、产品加工事实。杨威律师当庭逐份提交八份合同、采购单、客户提供图纸、成品照片、业务沟通记录、多轮催告记录,逐项核对每份合同金额,证明原告已 100% 完成全部加工义务;同时阐明:定制产品专属定作方,经营困难、账户冻结属于被告自身商业风险,不能免除合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主张全部货款,双方应当同步履行付款、交货义务。
三、案件结果
1. 法院采纳全部证据,判令被告十日内支付八份合同全部定制货款;
2. 明确被告付清全部货款后,原告按合同交付全部定制储油柜设备;
3.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全部由违约定作企业承担。
四、律师价值
1. 多份批量合同统一诉讼处理:整合八份独立定作合同证据,一次性打包起诉,降低客户多案诉讼成本;
2. 专属定作法律关系清晰论证:区分通用货物与定制设备,说明产品不可转售,定作人必须全额履约付款;
3. 弱化对方金额异议:通过完整订单、图纸、成品证据,证明原告主张货款金额准确无误;
4. 权责一次性厘清:判决同步明确付款与交货义务,避免后续二次纠纷。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1. 适用场景:连续多批次图纸定制加工业务;客户收货前资金断裂、拒付货款不提货;专用电气、机械定制产品欠款;批量定作合同合并诉讼。
2. 服务指引:电气、机械加工企业批量定制产品完工后客户拖欠货款,可咨询杨威律师,提供批量合同整理、对账核算、商事诉讼、财产保全一站式债权清收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