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裁判时间 2025 年
代理律师:杨威,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委托方:本案被告人A(上游毒品出卖人)
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跨省大宗毒品上下游团伙案件,涉案人员分布湖北、辽宁两地,多名被告人分工实施联络、采购、托运、分销甲基苯丙胺(冰毒)与麻古。公诉机关指控我方当事人A,在武汉向中间人员出售冰毒四百克左右、麻古百余粒,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刑法加重处罚标准;同时当事人存在多次抢劫、毒品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再次涉毒,属于累犯、毒品再犯,公诉机关建议十五年以上重刑。
当事人归案后对毒品交易流程予以供述,但对物品属性、侦查讯问合法性提出异议,认为交易物品掺杂大量辅料,不应全部计入毒品净重,同时主张讯问阶段存在刑讯取证情形。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杨威律师全程一审辩护。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细致完整阅卷,梳理讯问笔录、入所体检表、毒品扣押称重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车辆托运记录、同案所有供述等全套证据材料。
辩护工作从四大核心维度展开:第一,核查入所健康体检记录,体检表无任何外伤,从客观证据否定刑讯逼供主张,同时指出多份笔录内容前后存在细节矛盾,削弱部分笔录证明效力;第二,区分纯毒品与辅料重量,结合鉴定意见说明辅料不具备毒品效力,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考量该客观情节;第三,厘清当事人在整条贩毒链条中的角色,当事人仅单次参与上游供货,未参与后期沈阳本地分销,并非全案组织、主导者;第四,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交代全部交易地点、联络人、交易流程,构成坦白,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庭审中,杨威律师提交完整书面辩护词,针对公诉机关从重量刑建议逐项反驳,请求法庭综合全部事实、证据从轻裁量。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毒品经多份司法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涉案总量符合加重处罚条款,同时确认被告人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依法从重。但法庭完整采纳杨威律师提出的坦白辩护意见,综合考量辅料占比、当事人参与环节有限等案件客观情节,在十五年法定量刑区间内作出均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全部辩护观点写入裁判文书,在重罪处罚框架下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从轻空间。
律师价值
1. 精通涉毒刑事案件办案规范,熟练掌握贩卖、运输毒品罪量刑规则,精准识别累犯、再犯、坦白、毒品净重等全部量刑要素;
2. 细致排查卷宗全部物证、书证,依托入所体检、鉴定报告等客观证据,有效拆解当事人非法取证辩解,同时找出证据瑕疵降低指控力度;
3. 清晰区分团伙上下游不同参与层级,论证当事人并非主谋,降低主观恶性认定;
4. 庭审逻辑层次分明,书面辩护意见详实充分,充分说服法庭考量全部从轻情节,平衡从严禁毒司法政策与当事人法定从宽事由;
5. 全程跟进会见、阅卷、庭审全流程,同步向家属同步案件进展,清晰解读涉毒案件法律后果。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涉嫌贩卖、运输、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麻古等毒品;涉案数量大、存在毒品犯罪前科、面临长期有期徒刑;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全阶段刑事辩护均可咨询。擅长拆解涉毒案件证据链,全面挖掘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尽力优化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