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基础信息
审理单位: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处理时间:2025年
委托方:涉案自然人
代理律师:杨威,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当事人受他人招揽、组织,参与线下地推推广工作,在活动过程中收集商铺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营业执照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协助注册网络经营账户。后续该批量信息收集行为被公安机关核查发现,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当事人立案侦查,当事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全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认定当事人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牟利,仍主动提供协助,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家属深知一旦被起诉定罪,当事人将留下终身刑事案底,对个人就业、征信、出行及子女政审造成不可逆影响,第一时间委托杨威律师介入案件,开展审查起诉阶段专项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杨威律师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全部讯问笔录、当事人及同案人员供述、微信聊天记录、涉案信息数量、获利流水、案件侦破经过等全套案卷材料,精准发现本案核心定罪漏洞。律师明确指出,现有全部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主观上明确知晓上游人员存在倒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故意,当事人仅从事普通辅助性地推工作,无直接犯罪主观认知;客观上当事人仅提供辅助沟通、信息收集协助行为,未参与信息倒卖、牟利、扩散等核心犯罪环节,其行为危害性极低,未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同时,案件关键证据缺失,涉案信息具体数量、实际牟利金额、下游犯罪流转链条均无完整证据佐证,无法形成闭合定罪证据链。
针对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问题,杨威律师结合《刑事诉讼法》不起诉法定情形,向检察机关提交数千字完整书面辩护意见,多次预约当面沟通案情,逐条向承办检察官阐述本案无法定罪的核心理由,正式申请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充分采纳律师辩护观点,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经补充取证后,仍无法补齐定罪所需的关键核心证据,案件始终达不到刑事起诉的法定证明标准。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过两次退查、全面复核全案证据后,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审查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存在主观犯罪明知,其客观辅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定条件。最终,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移送法院审判,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彻底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全程无案底、无处罚记录,完全不影响个人就业、征信、生活及子女政审,成功从根源上消除当事人的全部刑事法律风险。
律师价值
杨威律师精通网络信息类刑事犯罪辩护规则,精准把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观明知、客观危害性、证据闭环”三大核心定罪要件,精准抓取案卷关键证据漏洞,从主观、客观双重维度彻底推翻侦查机关的定罪逻辑。熟练运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程序,通过书面辩护意见+多轮当面沟通的专业方式,成功推动案件两次退查,穷尽全部侦查取证程序,固定证据不足的核心事实。严格把控刑事案件证据裁判标准,精准论证本案达不到刑事起诉证明标准,最终成功争取不起诉结果,彻底杜绝当事人留下案底的风险。全程跟进案件侦查、取保、阅卷、检院沟通、不起诉申请全流程,精细化辩护、全方位把控,最大化降低当事人刑事风险,实现案件最优处理结果。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线上线下收集、流转、出租、倒卖公民手机号、身份证、商铺信息、住址信息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处于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关键阶段;当事人希望争取取保候审、无罪辩护、不起诉、无案底处理;各类网络信息类违法刑事案件全流程辩护,均可咨询本律师。擅长精细化刑事辩护,精准挖掘案件证据漏洞,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无罪、不起诉、从轻处罚的最优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