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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试图压低薪资规避工伤赔付,顾浩律师一审精准抗辩,16万余元工伤赔偿分文未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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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企业试图压低薪资规避工伤赔付,顾浩律师一审精准抗辩,16万余元工伤赔偿分文未减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由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顾浩律师系本案被告(劳动者A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AX委托,在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的一审诉讼中代理应诉。

  此前AX在B公司任职期间因工受伤,伤情经认定为工伤九级,因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启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启劳人仲案字〔20XX〕第XX号仲裁裁决,判令公司向AX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60345.85元。

  裁决作出后,B公司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案涉仲裁裁决,其主要抗辩理由为:应当按照180元/天约定日薪核算工伤赔偿,不予认可案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同时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错误。顾浩律师接受劳动者AX委托出庭应诉,围绕仲裁认定的工资标准、各项工伤费用合法性、伤残补助金计算依据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全力维护当事人已获仲裁支持的工伤赔偿权益。

  二、律师代理经过

  全面复盘仲裁阶段全部证据材料,整理银行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医院休假证明等全套证据,锁定伤者受伤前12个月实际月平均工资XXXX的核心事实,针对企业按照180元/天低标准核算工伤待遇的诉求进行根本性抗辩。

  针对原告否认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合理性的诉讼主张,结合工伤诊疗记录、住院时长、本地人身损害赔偿裁判规则逐一答辩,完整论证案涉医疗费用均用于本次工伤伤情治疗,住院期间护理费主张未超出法定标准,结合异地就医客观事实,法院酌定交通费具备事实依据。

  精准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当庭阐释“本人工资”应当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实际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并非劳动合同约定的单日计薪标准,逐条驳斥原告各项诉讼理由,论证仲裁裁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确定的全部赔偿金额。

  围绕双方无争议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固定案件事实,聚焦案涉五大争议项目精准答辩,优先守住当事人核心财产权益,避免劳动者历经仲裁后在一审阶段出现赔偿金额大幅缩水的不利后果。

  三、一审判决结果

  判决驳回原告B公司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原告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仲裁裁决确定的金额,向被告AX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60345.85元。

  案件受理费XX由原告B公司公司自行承担。

  若原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需要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律师价值

  仲裁胜诉成果完整保全:在用人单位起诉撤销仲裁裁决的不利情形下,通过扎实证据与精准法律抗辩,一审全面驳回企业全部诉求,当事人16万余元工伤赔偿分文未减,彻底守住仲裁阶段全部胜诉成果。

  击破企业降薪赔付套路:凭借银行工资流水完整举证,推翻企业以劳动合同单日约定工资压低工伤赔付标准的企图,按照实际月均工资核算九级工伤各项待遇,为当事人保住十余万元差额赔偿利益。

  多项工伤费用全部维权落地:有力驳斥企业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的全部否认抗辩,法院全额采信我方主张的各项合理费用,让劳动者工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获得司法兜底赔付。

  劳资维权全流程风险防控:从劳动仲裁到一审民事诉讼全程专业代理,精准预判企业起诉的抗辩要点,提前完善证据链条、梳理法律答辩思路,帮助务工人员走完工伤维权全流程,彻底锁定生效胜诉债权,为后续强制执行回款筑牢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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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基本信息 顾浩律师,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2022年正式执业,深耕江苏南通及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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