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上海某玻璃供货企业长期向丽水本地玻璃加工企业供应玻璃货品,双方建立长期买卖合同关系。经对账核算,买方累计拖欠货款七万余元,经供货方多次催告仍拒不付款,债权受损。委托人委托胡多兵律师起诉维权,诉请判令对方全额支付欠付货款,并按一年期 LPR1.5 倍承担自逾期日起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由违约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相关费用。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胡多兵律师梳理微信对账记录、供货单据、付款凭证全套证据,固定双方买卖合意、欠款总额、逾期起算节点;整理完整诉讼材料向丽水莲都法院立案。送达阶段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当庭完整举证、清晰陈述交易经过与违约事实,清晰论证货款本金、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法律依据,完整支撑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1. 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全额支付欠付货款;2.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1.5 倍支付自逾期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3.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一万余元由违约被告承担,仅公告费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被告逾期履行,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四、办案心得
建材类买卖多以线上对账、分批供货为主,日常需留存完整对账、送货记录;对方拖欠货款切勿拖延,及时委托律师固定证据起诉,主张法定逾期利息可弥补资金损失;被告拒不出庭不影响胜诉,完整证据链是回款关键。
五、适用场景
建材、加工、商贸类货物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买方拖欠货款、拒不对账、失联拒付货款债权维权。
六、服务指引
企业遇货款拖欠可委托胡多兵律师,提供供货、对账、沟通记录,律师一站式完成证据整理、立案、庭审代理,同步主张本金、逾期利息、维权相关费用,全方位保障企业回款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