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2026 年 5 月,郭XX与姚XX因长期性格不合、日常缺少沟通交流,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就离婚、两名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事宜多次私下协商均无法达成统一意见。为维护自身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郭XX专程委托宋会会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郭XX与姚XX于 2010 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育一子一女两名未成年子女。接受委托后,宋会会律师梳理全部案件事实,代为拟定并提交民事起诉状,提出四项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婚生女由郭XX直接抚养,婚生子由姚XX直接抚养;三是结合两名子女年龄差距,要求姚XX每月支付婚生女抚养费 30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四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之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开展审理工作。庭审前后,宋会会律师全面举证陈述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事实,围绕子女长期照料情况、双方抚养能力、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角度,论证女方抚养婚生女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同时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多次居中协调双方对立情绪,反复沟通各方诉求平衡点。经过多轮协商谈判,原被告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长子由姚XX自行抚养、长女由郭XX自行抚养,各自承担所抚养子女全部抚养费;双方在不干扰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互相享有探视权;郭XX自愿撤回其余诉讼主张;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郭XX自行承担。本案于 2026 年 6 月经调解正式结案,全部争议一次性处理完毕。
二、办案思路
- 梳理整理夫妻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关事实线索,夯实离婚诉讼基础,保障离婚核心诉求能够得到法院认可。
- 围绕抚养权裁判原则搜集相关事实依据,重点凸显女方长期照料女儿的客观情况,全力帮助当事人争取婚生女抚养权。
- 研判案件调解可行性,权衡长期诉讼利弊,在保障当事人核心抚养权诉求前提下,协商调整抚养费主张,促成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的处置方案,规避后续经济纠纷。
- 主动协调双方矛盾,弱化庭审对抗性,明确探视权行使规则,一次性解决离婚、抚养、探视全部争议,实现快速结案。
三、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性格不合引发的离婚家事纠纷,核心矛盾集中在婚姻关系解除、两名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差额给付三大问题。在宋会会律师全程代理之下,当事人最核心的离婚诉求、女儿抚养权诉求均顺利落地。为促成和平解决、缩短诉讼周期、减少离婚对两名未成年人的心理冲击,当事人选择放弃抚养费差额主张,约定双方一人抚养一名子女,各自承担抚养开支,从根源避免后续因抚养费再次产生诉讼。案件以调解方式终结,不仅高效解除早已破裂的婚姻关系,清晰划定抚养与探视权责,缓和男女双方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既维护当事人人身权益,也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稳定成长环境,取得情理与法理兼顾的处理效果,双方均认可调解结果,无后续争议。
四、律师价值
宋会会律师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家事诉讼专业优势,精准研判案件利弊走向,没有一味坚持全部诉讼请求,而是以当事人长远利益为出发点灵活调整诉讼策略。诉讼阶段条理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说理,牢牢把握住抚养权争取主动权;调解阶段居中斡旋谈判,疏导双方负面情绪,避免矛盾持续激化,省去冗长庭审流程,大幅节约当事人时间、精力与诉讼成本。律师不仅帮助委托人顺利摆脱不幸婚姻,稳妥落实子女抚养安排,提前规避抚养费、探视权后续纠纷隐患,用专业法律服务平衡多方利益,在家事纠纷柔性化解、维护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层面,充分体现婚姻家事律师的专业价值与社会责任。
五、适用场景
- 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无法协议离婚,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婚后生育两名及以上子女,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分配存在较大分歧;
- 各自抚养一名子女,因子女年龄差产生抚养费差额争议;
- 不想激化双方矛盾,希望以调解方式和平离婚,降低对孩子负面影响;
- 担心离婚后产生探视纠纷,需要一次性厘清抚养、探视全部相关事宜。
六、法律服务指引
遇到夫妻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金额协商僵持、离婚后探视权受阻、婚内财产分割有分歧、离婚协议拟定审核等婚姻家事相关问题,可以找宋会会律师。宋会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具备丰富诉讼与调解实操经验,可量身定制纠纷解决方案,全程代理离婚诉讼案件,高效化解家事矛盾,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