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尸体罪辩护,苏州朱坤律师凭借自首谅解情节为被告当事人争取免予刑事处罚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朱坤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
地方基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当地人民检察院,两名被告人 XX、XX 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提起公诉,其中一名被告人委托朱坤律师担任辩护人,另一名被告人委托其他律师。几人此前一同聚餐饮酒,一名同伴醉酒留宿出租屋,次日两名被告人发现同伴已经身亡。二人因害怕死者在出租屋内离世会让自身承担法律与民事责任,慌乱之下将遗体及死者代步车辆丢弃至附近河道。群众发现异常后报警,经法医鉴定,死者系醉酒呕吐物堵塞气管窒息死亡,并非他人加害。两名被告人接到警方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事后分别和被害人家属协商赔付,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公诉机关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朱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完整还原事发全过程,梳理卷宗内法医鉴定、询问笔录、赔偿谅解材料等全部证据,确立三大核心辩护方向。其一辨析主观动机,二人与死者平日交好,丢弃遗体只是恐慌逃避责任,不存在羞辱、损毁遗体的主观故意,主观恶性远低于同类案件;其二认定自首,二人未被强制传唤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行为,属于法定自首从轻情节;其三结合赔偿谅解,当事人积极补偿家属损失,矛盾已经化解。侦查阶段律师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并获批,庭审中和另一辩护人配合,围绕多项从宽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论证本案情节轻微,应当免除刑事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丢弃遗体的行为成立侮辱尸体罪,但综合全案情节予以从宽处理:二人无侮辱遗体的主观恶意,仅因慌乱处置失当;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整体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法庭全部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