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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金融平台员工诈骗案,朱坤律师精准区分主观认知,成功实现当事人无罪释放 苏州金融诈骗律师 2026苏州刑事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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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朱坤律师精准把握经济类共同犯罪的责任划分规则,从主观、岗位、收益多角度论证当事人无犯罪故意,成功实现非罪化处理。律师依托扎实的刑法理论与案件证据梳理,完整厘清底层员工刑事责任边界,彻底消除当事人刑事追责风险。

案件详情

涉金融平台员工诈骗案,朱坤律师精准区分主观认知,成功实现当事人无罪释放   苏州金融诈骗律师   2026苏州刑事律师推荐

审理机关

当地公安侦查机关

案情简介

本案系涉网络金融平台诈骗类刑事案件,当事人 XX 为某金融机构普通业务员,家属委托朱坤律师担任辩护人。XX 入职后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开展客户开发、股票资讯推送工作,根据公司指引向客户介绍境外期货投资平台,客户交易产生手续费后,XX 按照公司固定标准领取业务提成。后续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无法兑现对客户的相关承诺,整个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XX 作为基层员工一并被刑事拘留。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底层员工单纯履职行为,是否能够认定为具有诈骗犯罪主观故意、构成共同诈骗犯罪。

办案经过

朱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其入职背景、工作内容、收入模式、对平台运营情况的知晓程度,完整调取劳动合同、业务流程、工资提成记录等相关证据。律师围绕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搭建无罪辩护思路:第一,当事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入职不久的普通从业者,始终认为自身从事合法业务,不清楚平台存在违规及高层资金运作问题,未参与任何核心决策;第二,当事人仅承担客户对接、信息传递基础工作,不掌控平台、不支配客户资金,不属于诈骗核心实施人员;第三,收入仅为固定业务提成,未参与赃款瓜分,业务期间客户可正常提现,无法预判公司后续违约风险。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书面无罪辩护意见,并同步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朱坤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 XX 缺乏诈骗罪要求的主观明知与非法占有目的,履职行为不满足诈骗犯罪构成要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满后,办案机关依法解除全部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未被移送起诉,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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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坤律师,中共党员,明崇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大学法律本科、苏州大学法律硕士。自2006年起专职律师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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