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1. 案件背景
2025年9月,当事人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厂房,作出两项处罚:责令拆除地上建筑、将土地恢复原状,同时处以罚款235360元。该处罚将造成当事人厂房损毁、高额经济损失,当事人不服处罚内容,委托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案涉全部行政处罚决定。
2. 双方争议焦点
①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处罚所依据的勘验、询问笔录等取证材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能否作为定案有效证据;
②行政机关对涉案土地地类划分、占地范围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晰完整,处罚依据是否充足;
③行政机关作出大额重大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核、集体讨论、告知申辩流程顺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有无架空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
3. 被申请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辩意见
该局主张涉案厂房属于违法占地建设,现场勘查、询问取证流程规范,结合土地现状区分耕地、林地、设施农用地核算罚款金额,处罚标准合法合规;内部已经完成负责人集体讨论、法制审核,处罚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整套行政处罚流程完整,处罚决定应当维持。
4. 委托代理核心事由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取证环节违反两人执法强制性规定,关键笔录证据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未查清地块四至、范围边界,土地类别认定事实模糊;且颠倒重大行政处罚法定流程,在送达处罚告知书前提前完成集体讨论与法制审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形同虚设,案涉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违法、程序严重倒置,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全部拆除、罚款处罚。
二、案件结果
1. 复议机关审理认定三大违法问题:
一是取证程序违法,证据无效:现场勘验笔录缺少执法人员签字,询问笔录仅有一名工作人员署名,违反《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的强制性规定,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二是事实认定不清、处罚依据不足:处罚区分多种土地类型计算罚款,但卷宗无地块四至、范围划分材料,无法佐证地类认定结论,事实基础不成立;
三是处罚流程严重颠倒,违反正当程序:本案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先告知陈述申辩,再开展集体讨论、法制审核,但行政机关先行完成内部审核流程,告知程序失去实质作用,侵害当事人法定权利。
2. 复议裁决主文: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撤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9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 权利告知:当事人、被申请人若不服本次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复议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律师价值
1. 全面阅卷逐项排查执法卷宗,精准锁定取证、事实、程序三重核心违法点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接受委托后,完整调取自然资源局全部执法卷宗,逐一核对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土地权属材料、内部审批流程文件、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全套资料。分层梳理出证据瑕疵、地类事实不清、处罚程序倒置三大致命违法缺陷,形成完整复议抗辩逻辑,精准抓住行政机关执法全流程漏洞,为复议撤销处罚打下核心基础。
2. 精准援引《行政处罚法》强制性法条,论证取证材料丧失法律效力
团队律师针对单人询问、勘验无签字的证据问题,引用行政处罚法关于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硬性规定,清晰向复议机关说明,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取得的笔录属于非法证据,依法不能作为认定违法占地、作出罚款拆除处罚的依据,从证据层面直接瓦解行政机关全部事实支撑。
3. 梳理土地地类认定证据缺陷,证明处罚金额计算无客观事实支撑
团队律师重点指出,行政机关按照耕地、林地、设施农用地分档计算23万余元罚款,却未提交地块四至图纸、坐标测绘材料、地类分界佐证材料,无法区分不同土地类型实际占用面积,地类划分全凭单方主观认定,处罚金额核算缺乏客观依据,论证处罚结果明显缺乏事实基础。
4. 厘清重大行政处罚法定流程顺序,直击程序倒置核心违法情形
团队律师区分行政处罚告知、陈述申辩、集体讨论、法制审核法定先后顺序,向复议机关阐明立法本意:先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再结合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开展内部审核;行政机关提前完成全部内部决策,再送达告知书,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无法对处罚决定产生实质影响,严重违背程序正当原则,属于法定应当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
5. 统筹复议全流程一站式代理,完成申请、听证、书面代理意见全套工作
从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目录、听证代理意见,到整理卷宗对比材料、线上提交复议申请、参与复议听证会当庭发表辩论观点、提交补充法律论证材料,全部工作由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全程主导。当事人仅需配合提供厂房建设、土地使用相关基础材料,无需梳理繁杂行政法律条文,全程由团队把控案件节奏,推动复议机关全面采纳代理观点。
6. 复议胜诉后提供长效合规指引,规避后续再次被处罚风险
成功撤销罚款、拆除处罚决定后,团队律师向当事人提供完整合规整改方案,告知合法完善用地手续、补充土地备案材料的流程;梳理后续自然资源部门重新调查时的举证、陈述要点,预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的常见风险点,提前制定对应应对方案,全方位避免厂房再次面临高额罚款、拆除处置。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
1. 自建厂房、仓库、养殖设施被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违法占地,作出拆除建筑物、高额罚款类行政处罚;
2. 执法人员单人现场勘查、单独制作询问笔录,勘验、询问文书缺少执法人员签字;
3. 行政机关区分耕地、林地、农用地核算罚款,但无地块四至、测绘图纸等客观材料佐证地类;
4. 大额、重大行政处罚存在流程颠倒,先内部集体讨论、法制审核,后送达处罚告知书;
5. 收到高额罚款、拆除恢复土地处罚决定书,想要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全部处罚内容。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长期深耕土地违法处罚、自然资源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等执法程序与实体法律规定,擅长从取证规范、事实认定、处罚流程三大维度挖掘行政机关执法漏洞。针对企业厂房、经营性用地被处罚案件,能够精准识别单人执法、程序倒置、事实不清等违法情形,通过行政复议撤销拆除、高额罚款类行政处罚,一站式代理土地行政处罚维权案件,避免企业遭受厂房拆除、大额资金损失,切实维护土地使用人的财产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