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1. 案件背景
当事人为山东XX村民,名下拥有合法住宅房屋。2022年4月街道办委托居委会与当事人签订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后续该补偿协议经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失去合法拆迁依据。2025年3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街道办事处共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拆除程序违法;两行政机关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6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强拆违法的生效判决。
强拆行为被司法确认违法后,当事人于2025年8月19日向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主张房屋、屋内物品损失合计31055元及相应利息,要求该局与街道办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新区自规局8月20日签收赔偿申请,超出法定两个月期限未出具任何书面处理答复。另案中街道办此前出具的赔偿决定已被上级政府以未保障当事人评估异议权为由撤销,要求重新处理。当事人多次索赔均无实质结果,委托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 双方争议焦点
①生效判决认定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于共同赔偿义务主体,该局是否负有单独答复、处理赔偿申请的法定职责;
②街道办原有赔偿决定已被撤销,两共同责任主体是否仍需协同重新履行完整赔偿处理职责。
3. 被申请人新区自规局答辩抗辩意见
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张,街道办已先行针对案涉赔偿诉求出具赔偿决定,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自身无需再重复作出答复、处理赔偿申请,请求复议机关驳回当事人全部复议诉求。
4. 委托代理核心事由
两级法院生效判决已经确认新区自规局与街道办是强拆共同责任机关,二者均属于法定赔偿义务主体;《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赔偿机关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需出具书面处理意见,新区自规局签收材料后长期无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街道办此前赔偿文书已被撤销,赔偿纠纷并未得到实质解决,不存在一事不再理适用前提,行政机关相互推诿导致当事人索赔无门。当事人委托团队律师提起复议,请求确认不作为违法,责令两部门共同履行国家赔偿处理职责。
二、案件结果
1. 复议机关审理认定: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书面决定。新区自规局2025年8月20日签收申请,逾期未出具任何答复,行政不作为依法成立;法院生效裁判明确两单位为共同赔偿主体,且街道办原赔偿决定已被撤销,赔偿事项未办结,不能以一事不再理为由免除新区自规局履职义务。
2. 复议裁决主文:责令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共同向当事人履行行政赔偿法定职责。
3. 权利告知:各方当事人不服本次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律师价值
1. 以两级生效判决锁定共同赔偿主体身份,直接击破一事不再理抗辩逻辑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接受委托后,将一、二审确认强拆违法判决书作为核心证据,完整论证新区自规局与街道办属于不可分割的共同赔偿责任主体,任一行政机关均不能单独以其他单位曾出具文书为由免除自身答复、核查义务;同时提交街道办赔偿决定被撤销的复议文书,证明原有赔偿处理结果已失效,不存在重复处理情形,从根源推翻被申请人全部答辩观点。
2. 精准援引国家赔偿法定履职期限,定性行政不作为违法
团队律师完整引用《国家赔偿法》关于两个月答复期限的强制性条款,清晰说明无论最终是否同意赔偿,行政机关都必须出具书面文书载明理由,单纯拒收、搁置、不答复均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复议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其履行法定处理义务,法律说理清晰、依据明确。
3. 区分单一文书撤销与共同履职义务,论证两机关必须协同重新处理
团队律师向复议机关阐明,街道办旧赔偿决定被撤销代表全部赔偿流程归零,两共同责任机关需要协同重新开展损失核查、评估、赔偿核算工作,不存在某一单位单独办结、其余单位免责的法律依据,有效杜绝行政机关之间互相推诿、当事人索赔无门的情形。
4. 完整归集全套索赔流程证据,形成闭环举证链条
团队指导当事人整理邮寄赔偿申请快递底单、物流签收记录、房屋损失清单、强拆现场照片、两级行政判决书、撤销赔偿决定复议文书等全套材料,完整还原当事人依法索赔、行政机关消极推诿的全过程,所有事实均有书面证据支撑,大幅提升复议采信度。
5. 复议全流程一站式代理,统筹文书起草、举证、庭审辩论全部环节
从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分类编制证据目录、撰写专业代理意见,到对接省级复议机关提交材料、针对被申请人答辩出具书面反驳材料,全部工作由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全程主导。当事人仅需提供原始判决书、邮寄凭证等基础材料,无需梳理复杂国家赔偿法律条文,高效推动省政府作出责令两部门共同赔偿的胜诉裁定。
6. 胜诉后提供完整赔偿协商指引,保障足额赔付落地
复议裁决下达后,团队律师向当事人讲解两部门协同处理赔偿的完整流程,梳理房屋、屋内物品损失核算标准、评估申请与异议行使流程;预判行政机关压低赔付金额、拆分责任推诿等情形并制定应对方案,若后续赔偿处理结果不合理,同步规划行政赔偿诉讼维权路径,全方位保障当事人财产损失足额获赔。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
1. 多部门联合实施强拆,法院判决确认多机关共同违法,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后部分机关拒不答复;
2. 其中一个行政机关出具的赔偿决定被撤销,其余部门以此为由拒绝处理赔偿;
3. 向赔偿义务机关邮寄书面国家赔偿申请,签收后超两个月无任何书面答复;
4. 行政机关以“其他单位已处理、一事不再理”为由推诿赔偿、拒绝履职;
5. 强拆已被司法确认违法,但多方行政机关相互扯皮,当事人索赔无门。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长期深耕多部门联合强拆、共同赔偿国家赔偿复议与诉讼案件,精通《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及征地强拆相关司法裁判规则,擅长依据生效违法判决锁定多方共同赔偿主体,精准识别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相互推诿等不作为违法情形,通过省级行政复议督促多家责任机关协同履行赔偿义务,一站式代理房屋强拆国家赔偿维权案件,彻底解决群众索赔无门难题,全面维护被拆迁人房屋及屋内财产损失赔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