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福利房行政强拆纠纷胜诉案例,复议驳回决定被法院撤销

  • 行政类
行政类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前活跃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1.7万+
    服务人数
  • 13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厘清两层法律关系,团队律师在起诉状、庭审代理意见中明确,本次诉讼审查对象是区政府复议行为合法性,并非企业内部住房纠纷,直接推翻被告“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核心抗辩,顺利排除立案障碍,让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1. 案件背景

当事人系当地给排水公司职工,长期居住单位分配的福利住房,该房屋为当事人唯一住房,房屋产权归属给排水公司,当事人按月缴纳租金,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租赁合同。

2017年起,给排水公司以房屋老旧失修、地处水源地保护区为由,多次通知当事人搬离;2019年双方签订《清退协议》,协议内约定补偿相关条款,但因当事人未收到收款账户信息,补偿款项始终未发放。2025315日,涉案福利住房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当即报警,公安机关告知本次拆除系区城管局、区住建局联合实施的政府行政行为。

20254月,当事人向区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强拆行为违法。区政府出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理由为现有材料无法证实案涉拆除行为由区城管局、住建局实施。当事人不服该驳回复议决定,委托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撤销案涉驳回决定,并责令区政府重新审查其行政复议申请。

2. 双方争议焦点

①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定受案范围;

②区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是否具备合法性。

3. 各方答辩抗辩意见

1)区政府答辩意见

案涉争议属于给排水公司与其职工之间内部住房管理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给排水公司已自行承认实施拆除,当事人没有直接完整证据证明城管、住建局参与拆除,复议决定依据现有证据作出,程序与结果均合法。

2)给排水公司答辩意见

案涉房屋产权归公司所有,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位于水源保护区域,公司委托第三方实施拆除,全程与行政机关无关联;已和当事人签署清退协议,补偿款未发放是当事人未提供收款账户导致,拆除属于企业内部资产管理行为,流程合法。

3)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答辩意见

两单位均未实施、未参与本次房屋拆除工作;当事人提交的报警录音不具备法定证据效力,不能作为认定行政机关参与拆除的依据;涉案房屋不在两部门任何拆迁改造项目范围内,拆除行为与本单位无关。

4. 委托代理核心事由

当事人不服区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区政府仅简单采信企业单方陈述,未开展实质调查、未要求行政机关举证,仅凭证据不足直接驳回复议申请,程序明显违法;行政机关以企业内部纠纷为由排除司法救济途径,剥夺当事人行政维权权利,当事人委托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违法驳回决定,督促复议机关重新核查强拆事实、依法处理复议申请。

二、案件结果

1. 法院审理认定:当事人本次起诉针对区政府出具的复议驳回决定,并非单纯和给排水公司的内部住房纠纷,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起诉条件,本案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 当事人提交报警录音、警方处警记录,已形成初步证据,能够指向案涉拆除行为由行政机关实施;区城管局、住建局未举证证明自身未参与拆除,给排水公司虽自认实施拆除,但未提交现场拆除影像、照片等客观材料佐证其说法;区政府未对各方证据开展实质性核查,直接驳回复议申请,事实核查不清、证据不足。

3. 判决主文:撤销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该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 诉讼费用: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区人民政府承担。

5. 权利告知:当事人、被告及第三人若不服本次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区分法律关系,突破“内部纠纷”抗辩,保障案件顺利立案进入实体审理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厘清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当事人与给排水公司之间福利房租赁、清退的民事关系;二是当事人不服区政府复议驳回决定的行政诉讼关系。团队律师在起诉状、庭审代理意见中明确,本次诉讼审查对象是区政府复议行为合法性,并非企业内部住房纠纷,直接推翻被告“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核心抗辩,顺利排除立案障碍,让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2. 全面收集、固定强拆完整证据,搭建完整初步证据链条,锁定行政机关参与拆除事实

团队律师指导当事人整理留存全部维权材料,重点梳理报警录音、派出所处警记录、房屋拆除前后照片、清退协议等关键证据,完整形成证据链。针对行政机关、企业否认拆除主体的抗辩,以警方书面记录、录音内容为核心,证明公安部门明确告知拆除实施单位为区城管局、住建局,有力反驳企业单方自认拆除的片面说辞,为法院认定行政机关涉案提供扎实事实依据。

3. 精准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指出复议机关形式审查的程序违法之处

团队律师梳理《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清晰论证行政复议机关负有全面、实质核查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不能仅凭一方陈述简单驳回申请。庭审中重点指出区政府未责令城管局、住建局提交未参与拆除的证据,未核实给排水公司自认拆除的佐证材料,仅做表面形式审查,未履行调查核实义务,案涉驳回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法律层面论证复议决定应当被撤销。

4. 针对多方主体分层抗辩,逐一拆解驳斥被告、第三人全部答辩观点

本案存在区政府、城管局、住建局、给排水公司四方不同抗辩理由,团队律师提前梳理各方答辩逻辑,分类制定对应反驳思路:针对区政府“不属于受案范围”进行法律关系区分;针对企业“自主拆除、补偿未发放系当事人过错”,举证清退协议履行障碍不在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否认参与拆除,举证初步线索并阐明行政机关举证责任,庭审中逐项击破各方抗辩观点。

5. 全程一站式代理,统筹立案、证据整理、庭审辩论、文书起草全流程工作

从起草行政起诉状、证据目录、庭审代理词,到整理证据材料、对接法院立案、参与开庭审理、提交书面补充意见,全部流程由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全权处理,当事人仅配合提供原始材料即可。庭审中精准把控辩论重点,围绕复议程序违法、拆除主体存疑两大核心要点展开说理,推动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

6. 判决后同步规划后续维权路径,提供全流程长效法律指引

一审胜诉、撤销复议驳回决定后,团队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讲解区政府重新复议的流程、举证重点、沟通注意事项,告知后续复议阶段如何固定补充证据;同时预判若重新作出复议结果仍不合理,可再次提起行政诉讼,提前规划下一阶段维权方案,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强拆维权救济渠道通畅。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

1. 单位福利房、公房遭遇强制拆除,行政机关与企业互相推诿,均否认实施拆除行为;

2. 房屋被拆后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证据不足、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为由驳回复议申请;

3. 报警后警方口头告知系政府部门实施拆除,但无书面材料,行政机关拒不承认参与强拆;

4. 单位与职工签订住房清退、搬迁补偿协议,企业无故拖延、拒发补偿款项;

5. 不服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需要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复议文书、责令重新审查。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深耕公房、福利房强拆、征收行政维权领域多年,熟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流程办案规则,擅长处理拆除主体不明、复议申请被驳回、单位公房强制拆除、补偿协议拒不履行类纠纷。团队能够精准区分民事与行政法律关系,固定强拆关键证据,抓住行政机关调查、举证环节违法点,通过诉讼撤销违法复议决定,督促行政机关实质核查强拆事实,全程一站式代理强拆维权案件,充分保障公房、福利房使用人的居住与财产合法权益。


  • 1970-01-01
  • 申请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律师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北京京盟...律师
5.0分服务:1.7万+人执业:13年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31110000****49930 执业认证
  •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征地拆迁
  • 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1号瀚海花园大厦15层1506室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是土地纠纷专项事务所,自2011年成立以来,以首都为依托,专注于土地纠纷,征地拆迁领域十多年,成为行业...
  • 400 6177 95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