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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农用设施强拆行政纠纷胜诉案例,复议决定被法院撤销责令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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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指导当事人整理家庭农场经营证明、果树种植凭证、大棚围栏建设材料、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强拆现场照片视频、财产损失清单等全套证据,清晰证明案涉设施为农业生产配套农用设施,同时完整还原街道办直接实施强拆、事前无完整执法流程的全过程,直观证明强拆行为实体、程序均不具备合法基础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1. 案件背景

当事人在湖北当地经营家庭农场,地块内栽种果树,搭建农用临时彩钢围栏、养殖大棚。202411月,街道办事处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2月,农场围栏、大棚被强制拆除,园内果树大量损毁,造成重大经济财产损失。当事人针对本次强制拆除行为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出具复议决定,仅认定街道办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未对实体合法性作出审查认定。当事人不服该复议文书,认为复议机关未全面核查案件事实、遗漏实体违法关键事实,委托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撤销案涉复议决定,完整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程序、实体双重违法。

2. 双方争议焦点

①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履行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定职责;

②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在程序层面、实体层面是否均构成行政违法。

3. 两被告答辩抗辩意见

街道办事处辩称,案涉农用大棚、围栏属于违法搭建,街道办具备属地整治执法权限,前期已下发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拆除行为具备事实基础,仅存在轻微程序瑕疵;

市政府辩称,复议阶段已核查拆除流程,认定强拆程序违法,复议决定已完成监督纠错职责,实体合法性并非本次复议审查必要内容,复议文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请求法院维持复议决定。

4. 委托代理核心事由

街道办事处不具备农村集体农用地附属设施强制拆除法定职权,实施强拆前未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前置程序,强拆行为实体、程序均存在严重违法;市政府复议审理仅片面审查程序问题,未核查街道办执法职权、拆除行为实体依据,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缺失,复议决定流于监督形式,无法完整维护当事人农场财产权益。当事人委托团队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复议决定,责令市政府重新完整审查复议申请。

二、案件结果

1. 法院审理认定:市政府复议阶段仅确认拆除程序违法,未核查街道办是否具备法定拆除职权、案涉农用设施是否属于应当拆除对象等实体核心事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街道办工作人员现场实施拆除,执法职权、法律依据存在明显冲突,复议决定未查清该关键事实;仅确认程序违法的复议决定视同维持原强拆行为,街道办、市政府应当作为本案共同被告。

2. 一审判决主文:撤销市政府作出的X政复决〔2025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市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针对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3. 诉讼费用: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市政府、街道办事处两被告共同承担。

4. 权利告知:各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锁定双重违法审查要点,补齐复议遗漏的实体审查维度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接受委托后,跳出复议仅审查程序的局限,确立“职权+程序+实体”三重审查诉讼思路。团队重点围绕街道办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未履行催告申辩程序两大核心违法点展开论证,直指复议机关刻意回避实体合法性审查,未全面核查执法权限与拆除事由,直接论证复议决定事实核查存在根本性缺失,为法院撤销复议文书搭建完整逻辑支撑。

2. 完整归集农场权属、强拆损失全套证据,还原完整违法事实链条

团队律师指导当事人整理家庭农场经营证明、果树种植凭证、大棚围栏建设材料、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强拆现场照片视频、财产损失清单等全套证据,清晰证明案涉设施为农业生产配套农用设施,同时完整还原街道办直接实施强拆、事前无完整执法流程的全过程,直观证明强拆行为实体、程序均不具备合法基础。

3. 厘清行政复议法定审查义务,论证复议机关负有全面审查权责

团队律师结合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庭阐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职权、事实、程序、法律适用开展全方位审查,不能仅选择性审查程序问题、回避实体违法事实。市政府未核查街道办执法主体资格、拆除行为法定依据,未尽复议监督职责,案涉复议决定符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当撤销的法定情形。

4. 明确共同被告法律责任,推动两级行政机关共同承担诉讼成本

团队律师精准适用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提出仅确认程序违法、未否定实体合法性的复议决定属于维持原行政行为,街道办、市政府应当列为共同被告,相关诉讼费用由两行政机关共同承担,最终法院采纳该观点,判令两被告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强化行政机关违法履职责任。

5. 一站式统筹诉讼全流程,文书、举证、庭审全程主导推进

从起草行政起诉状、证据目录、庭审代理意见,到整理损失对比材料、对接法院立案、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当庭发表辩论观点,全部工作由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全权处理。当事人仅配合提供农场经营、强拆现场原始材料,无需梳理繁杂行政职权法规、复议诉讼流程,高效推动法院作出撤销复议决定、责令重新审查的胜诉判决。

6. 胜诉后规划后续完整维权方案,全方位保障农场财产损失追偿

法院撤销复议决定后,团队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讲解市政府重新复议的审查重点、举证方向,预判行政机关再次抗辩理由并制定对应应对方案;同步告知若重新复议结果仍无法纠正强拆违法认定,可继续提起诉讼,并同步梳理行政赔偿所需证据标准,为后续主张果树、大棚损毁经济损失赔偿做好全套准备,长效保障农户农场财产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

1. 农村家庭农场、果园配套农用大棚、围栏、果树被街道办、乡镇政府强制拆除损毁;

2. 行政机关实施强拆前未下发催告文书,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程序缺失;

3. 不服强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仅认定程序违法,回避审查执法职权、拆除实体依据;

4. 复议决定未全面核查案件事实、遗漏关键违法点,想要起诉撤销复议文书;

5. 农用生产附属设施被拆除造成大额经济损失,行政机关以简易程序瑕疵为由规避全部实体责任。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长期深耕农村果园、家庭农场农用设施强拆维权案件,精通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职权边界。团队擅长区分农用配套设施与违法建筑,精准挖掘行政机关无执法权限、程序缺失、复议审查流于形式等多重违法点,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不完整、不公正的复议决定,督促复议机关全面核查强拆全部违法事实,一站式代理农用地设施强拆复议、诉讼维权案件,全力维护种植农户生产经营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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