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停业拖欠薪资,李穗鸿律师追加唯一股东担连带,补偿全额获支持
案例专长:企业停工劳动争议、拖欠工资追索、劳动关系终止经济补偿、未休年假工资、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劳动律师费主张
代理方向:劳动者仲裁全权代理人,梳理银行流水、个税记录、企业停业证据,追加自然人独资公司唯一股东为第二被申请人,主张欠付工资、终止补偿金、年假工资、维权律师费,当庭完成全部举证辩论。
判决结果: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终止,判令公司支付工资差额10656.69元、经济补偿60771.37元、未休年假工资2032.08元、律师费3252.60元,公司唯一股东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内容
当事人2020年入职一家自然人独资科技公司担任客服组长,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每月固定发放底薪加绩效、提成工资。2026年初公司因涉嫌刑事案件被查处,账户全部冻结、搬离经营场地,负责人在工作群宣布全面停工,单方面终止全体员工用工,还拖欠当事人2025年12月、2026年1月两个月工资,入职五年多公司从未足额安排带薪年休假。
当事人多次和公司负责人沟通工资补偿事宜,对方以账户被冻结、无力支付为由百般推脱。该企业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仅有一名自然人股东,当事人担心公司无资产无法回款,委托我全权代理本次劳动仲裁。
本案存在多重维权难点:一是企业当庭主张属于合法停业终止,无需支付高额违法赔偿金;二是公司拒不提交工资台账,试图压低平均工资基数;三是若仅起诉公司,后续执行极易无财产可供执行;四是未休年假、维权律师费都需要完整证据支撑。
接手案件后,我第一时间整理全套证据材料:多年银行工资流水、个税纳税明细、每月工资核算表、企业停工群聊记录、公安及检察院案件文书、工商登记信息,确认企业为自然人独资,追加公司唯一股东作为第二被申请人参与仲裁。庭审中股东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我方单独完成全部举证。
针对工资标准争议,用人单位拒不提交工资支付台账,我出示完整银行与个税记录,仲裁采信我方主张的月均工资标准,扣除双方确认个人社保公积金后,认定公司仍需支付工资差额一万余元。
关于劳动关系定性,我方调整诉求,按照企业实际停业事实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结合五年五个月工作年限,核算5.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款六万余元,仲裁全部予以认可。针对未休年假,公司无法举证已安排休假,仲裁支持剩余2天未休年假工资。
重点突破股东连带责任争议:我当庭提交企业工商档案,证明案涉公司为一人独资企业,股东未到庭、无法举证个人财产与公司相互独立,依据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股东应对企业全部劳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仲裁采纳该核心代理意见。同时依据深圳劳动法规,按照胜诉比例主张律师费,仲裁依法判令公司承担三千余元维权费用。
现实中很多独资小微企业出事就关门、账户冻结,劳动者仅起诉公司会面临执行难。本案我精准追加唯一股东追责,完整固定企业停业、薪资发放证据,工资、大额经济补偿、年假、律师费四项诉求全XX地,同时锁定股东个人财产作为执行保障,全方位保障劳动者回款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