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郭X与马X在小吃摊因琐事发生争执并互殴,双方均受伤。经初步鉴定,马X两处伤情均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郭X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所律师介入。
辩护难点:
1、故意伤害类案件司法实践起诉率高、无罪及不起诉空间极小,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2、在被害人构成轻伤二级的前提下,公诉机关认定犯罪证据扎实,推翻原有鉴定结论、否定因果关系难度极大。
辩护思路:
1、证据质证:指出诊疗及鉴定材料存在多处矛盾瑕疵;
2、标准辨析:论证伤情鉴定适用法律标准存在错误;
3、因果排除:证实现有证据无法锁定伤害系当事人造成;
4、性质定性:结合事发经过主张当事人行为属正当防卫。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律师关于证据存在瑕疵、因果关系无法认定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郭X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判决书内容: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目前证据不能证明左第3、第7-9前肋骨折是用脚踢伤的;无法确认腰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是由造成。本院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