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杨萌律师代理珠宝公司,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买家“欺诈”索赔案
案件详情:
买家郑X通过某电商平台,在瑞丽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杨萌律师代理)的店铺购买了一块翡翠原石,价格为8000余元。交易过程中,某珠宝公司客服多次向郑X发送《告知书》和《确认书》,明确告知“扩窗之后,无论涨垮,一律不支持退换货”。郑X回复“确认”后,公司依其指示对原石进行了扩窗处理。后郑X以收到的原石与直播描述不符、商家存在欺诈为由,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代理方向:
杨萌律师在本案中代理被上诉人某珠宝公司。代理策略的核心是强调“赌石”交易的风险自负原则,并论证商家已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不存在欺诈行为。
定性交易性质:明确指出翡翠原石交易属于“射幸行为”,买家购买的是对未来价值的预期,风险自担是行业惯例和法律共识。
论证风险告知充分:援引平台聊天记录中的《告知书》和《确认书》,证明公司已多次、明确告知“扩窗后不支持退换”的风险,郑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确认”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反驳欺诈主张:指出公司交付的翡翠原石附有权威鉴定证书,证明其为天然翡翠(A货),不存在以假充真。郑X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否定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指出原石经郑X授权扩窗后,已成为“消费者定作的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杨萌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郑X未能举证证明某珠宝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双方交易均通过平台进行,公司已尽到充分的风险提示义务,郑X在确认后要求退货于法无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重点阐述):
杨萌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体现在:
稳固“赌石”法律定性:再次成功巩固了“赌石”交易作为“射幸行为”的法律定性,这是所有同类案件胜诉的理论根基。他让法院确信,这种交易模式下的风险分配有其特殊性,不能套用普通商品买卖的规则。
构建坚实的“告知-确认”防线:通过精心组织的聊天记录证据,完美呈现了商家“告知风险→买家确认→商家操作”的完整流程。这条防线坚不可摧,使得买家的任何反悔主张都显得苍白无力。
有效防御“欺诈”指控:面对买家最严厉的“欺诈”指控,杨萌律师从容应对。他没有陷入与买家争论“原石品质好坏”的主观泥潭,而是牢牢抓住“天然翡翠”这一客观事实,以及“风险已告知”这一程序正义,从根本上否定了欺诈的构成要件。
节约司法资源:本案的代理思路清晰、焦点明确,使得案件能够快速、高效地审理终结,避免了冗长的调查和辩论,为客户和法院都节约了宝贵的资源。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本案例适用于所有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的翡翠原石“云赌石”交易纠纷,特别是买家在授权商家进行开窗、切割等操作后,以“欺诈”、“货不对板”等理由要求退货退款并索赔的案件。
服务指引:对于从事“云赌石”直播销售的商家,建议:
严格执行“告知-确认”流程:将风险告知和买家确认作为交易不可或缺的法定前置程序。建议使用标准化的《告知书》模板,并通过平台聊天工具获取买家的明确文字回复。
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务必保存好直播回放、商品链接、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鉴定证书、物流信息等所有交易环节的证据。
杜绝虚假宣传:主播在介绍原石时,应基于客观事实,避免使用“保证涨”、“稳赚不赔”等绝对化或承诺性用语,以防被认定为欺诈。
善用平台规则:熟悉并遵守电商平台关于珠宝文玩类商品的交易规则,利用平台提供的争议调处机制,在诉讼前争取有利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