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杨萌律师代理赌石交易纠纷胜诉案:买家索赔4.6万余元货款被驳,仅支持退还未履约部分定金
案件详情
本案为“云赌石”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买家丙X于2024年底在某综合搜索平台入驻的C翡翠直播间观看直播时,先后下单购买5块已开小窗的翡翠原石,支付货款合计4.6万余元,同时另支付2块原石的定金600元。后丙X以“原石与直播间描述不符”为由要求全部退款,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货款4.6万余元及定金600元、支付律师费6000元。杨萌律师系C翡翠直播间运营主体(某瑞丽市XX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部分采纳抗辩意见:首先因商家已同意解除2块未发货原石的买卖合同,判决解除该两部分合同、退还定金600元;但针对丙X主张的4.6万余元货款返还、律师费诉请,全部予以驳回,商家仅承担极少部分诉讼费,绝大部分诉请未获支持。
律师价值
本案的核心难点是原告同时主张了“未发货的定金”和“已加工发货的货款”,杨萌律师的代理策略区分两类诉求分别应对,实现委托人损失最小化的结果:
针对2块未发货原石的定金诉请,因我方庭审中已明确同意解除、退还定金,故直接认可该部分诉请,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仅就诉讼费分担提出异议。
针对核心的4.6万余元货款诉请,抗辩要点:① 交易性质为“云赌石”,原石已开小窗但仍属射幸交易,主播描述仅个人观点,客服已多次发送风险告知,丙X已确认“扩窗”并认可“加工后不退换”,且4块原石已按丙X要求加工后发货、丙X已签收,1块2.7万元的原石虽被丙X拒收,但系丙X自身原因拒收,商家无违约,合同已大部分履行;② 丙X未举证原石存在质量问题(如非天然翡翠),仅以“与描述不符”主张退款,无有效证据支撑;③ 律师费无合同约定、无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最终法院仅支持金额极小的定金部分,4.6万余元货款、律师费均被驳回,委托人仅承担7元诉讼费,绝大部分责任未予承担。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于买家同时主张“未发货订单退款”+“已加工发货订单退款”的赌石纠纷,尤其是买家未举证质量问题的情形。服务指引:1. 对于买家提出的未发货订单退款,若商家无继续履行意愿,可同意解除以减少诉累;2. 已发货、已加工的原石需留存“用户授权加工”“风险告知确认”“发货/签收记录”,若买家仅以“描述不符”主张退款,需举证主播描述仅为个人观点、已提示风险,且无质量问题证据,即可抗辩不退;3. 律师费若无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无需承担,无需额外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