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某景观施工企业承接房企景观总包工程,完工结算后房企拖欠工程款。施工方起诉主张剩余工程款、苗木损失补偿、资金利息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我方王健律师作为施工企业代理人出庭应诉,房企抗辩苗木死亡系施工方维保责任、合同约定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息起算时间不合理。
二、办案经过
1. 接收委托后全面梳理施工合同、竣工资料、结算审计报告、现场沟通记录、苗木死亡现场佐证材料,拆分无争议工程价款与苗木索赔争议项;
2. 针对房企拒付苗木补偿款核心抗辩,整理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的现场情况说明、项目沟通群聊天记录、苗木病害现场照片,完整固定地下排水、回填土盐碱等甲方设计施工缺陷证据;
3. 庭审中区分合同包干造价与额外损失,就已完工验收、交付时间、发票开具、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充分举证辩论;
4. 针对放弃优先受偿权条款、保修责任边界、利息起算节点等法律争议点出具完整代理意见。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无争议工程结算价款有效,剔除证据不足的苗木补偿诉求,判令房企七日内向施工企业支付欠付工程款 463 万余元,并自立案日起按 LPR 计付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我方当事人核心回款诉求获得法院全部支持。
四、办案心得
景观绿化工程苗木死亡索赔举证难度高,仅现场情况属实签字不足以认定甲方承担损失,需书面签证、变更确认文件佐证;施工合同预先约定放弃优先受偿权条款合法有效,施工企业签约时需审慎审阅;工程款利息起算无明确结算时间时,诉讼立案日是稳妥主张节点。
五、适用场景
园林景观、土建、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工程维保、苗木补种损失索赔类案件。
六、服务指引
1. 施工过程中所有设计变更、现场损失务必签订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签证;
2. 留存完整竣工、验收、交付、沟通聊天、现场影像全套证据;
3. 签约重点审核优先受偿权放弃、保修范围、付款节点、逾期利息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