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信诈骗案辩护纪实:精准把握量刑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减轻处罚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2018年,被告人郑X(本案当事人)经人介绍,加入位于菲律宾XX的一个电信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设有老板、主管、组长、组员等多个层级,专门针对中国XX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该集团的作案模式为:组员通过Blued社交软件以恋爱交友为名接触国内被害人,在逐步取得信任后,以投资盈利为诱饵,引导被害人进入虚假网络赌博平台充值,随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提现,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间,郑X在该诈骗集团担任底层组员,参与时间约七个月,个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8,290元。2025年6月12日,郑X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于当日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X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经过
本案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郑X等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由于郑X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无锡市梁溪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郭长源律师担任郑X的辩护人。
接受指派后,郭长源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郑X,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和郑X在犯罪集团中的具体角色。通过仔细阅卷和分析,郭长源律师梳理出以下关键辩护要点:
第一,郑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郑X仅作为底层组员参与犯罪,在犯罪集团中层级最低,仅听从上级指令从事具体操作,对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决策均无参与权,所起作用极为有限。
第二,郑X具有坦白情节。 郑X到案后主动、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且供述稳定一致,为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帮助。
第三,郑X自愿认罪认罚。 郑X在侦查阶段即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体现了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第四,郑X积极全额退赃。 郑X到案后先退出违法所得10,000元,在案件审理期间又主动退出剩余违法所得18,290元,实现了全额退赃,最大程度地弥补了自身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第五,郑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郑X此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或行政处罚,此次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主观恶性较小。
庭审过程中,郭长源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在案证据,从郑X的参与程度、获利金额、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辩护论证,向合议庭充分阐述了减轻处罚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郭长源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被告人郑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郑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郑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郑X全额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对郑X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郑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其退出的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28,2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犯罪集团组织严密、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时间跨度较长。面对公诉机关的有力指控,郭长源律师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尽职尽责,通过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围绕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最终获得了法院的全面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理想结果。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刑事辩护的成功,不仅在于是否改变罪名或实现无罪,更在于律师能否精准识别案件中的有利情节,将其有效转化为对当事人有利的裁判结果。 即便在事实清楚、定性明确的案件中,专业、细致的量刑辩护同样可以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