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刑事律师翟朋举|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西安刑事律师推荐翟朋举律师推荐
案例标题: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翟朋举律师专业辩护获存疑不起诉
办案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某某委托代理人:某某(当事人家属)辩护人: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翟朋举律师团队本案无法定代表人。当事人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家属委托翟朋举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律师第一时间赴检察院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梳理证据矛盾、法律适用分歧,结合涉案企业组织架构梳理案件脉络,完成近万字完整阅卷笔录,锁定本案证据存在重大缺陷。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翟朋举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完整阅卷,逐条核对案卷证据,梳理多组证据冲突点,绘制涉案公司组织架构图厘清当事人岗位职责与涉案行为边界,形成近万字详细阅卷笔录,精准锁定全案核心辩护突破口。团队持续与承办检察官常态化沟通案情,针对事实认定、证据合法性、证据链条完整性等关键问题,先后多轮提交专业书面法律意见。辩护核心围绕刑事诉讼定罪标准展开,检索大量同类不起诉生效裁判案例作为支撑,系统论证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达不到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的公诉法定证明标准,现有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律师从证据关联性、取证程序、指控事实印证关系多角度层层拆解公诉机关指控逻辑,持续向检察机关释明证据不足的法律后果,持续推动检察机关重新核查全案证据,稳步推进不起诉辩护意见落地,全程紧扣证据裁判原则开展细致、扎实的辩护工作。
案件结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全盘采纳翟朋举律师团队辩护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规定,认定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无需移送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不会留存犯罪记录,彻底消除刑事追责风险,能够正常回归工作与生活。本案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守住刑事案件定罪证据标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翟朋举律师办案价值:
翟朋举律师细致阅卷梳理证据矛盾,检索类案支撑辩护观点,多份法律文书论证案件达不到定罪标准,持续和检察官沟通说理,成功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是西安擅长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的优质刑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