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辩护实录
——取保期间脱逃境外投案,多方博弈终获从宽处理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廖X,男,1996年出生,湖南省某市人,高中文化。2021年4月至9月间,罗X(同案人员,另案处理)等人为非法牟利,在一款名为"wepoker"的涉赌软件内建立俱乐部,通过微信群招揽居住在某市某区的张某、孙某、陈X等人参与赌博,以"德州扑克"方式进行网络博彩,组织者按一定比例抽水获利。
2021年6月中旬起,被告人廖X经纠集参与该赌场经营并负责日常管理,按照抽水比例获取分成收益。经审计鉴定,廖X涉及赌资累计人民币191万余元。2023年3月6日,廖X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当日被采取强制措施,次日办理取保候审。
辩护人郑波律师是在廖X取保候审脱保偷渡到国外后一年多才介入,接受其委托后,首先让廖X第一时间在越南向当地公使馆投案自首,辩护人参与了本案的当事人引渡回国、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
二、办案经过
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但其特殊性在于——被告人廖X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出境,流亡境外近两年后主动投案归案,案情由此变得异常复杂:不仅涉及原开设赌场罪的追诉问题,还牵涉偷越国(边)境罪的潜在指控、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的责任追究、境外羁押期限的折抵认定等多个法律难点,控辩双方围绕上述问题的博弈贯穿始终。
(一)接受委托:引导当事人在境外向驻外使馆投案自首
廖X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心理压力过大加之对法律后果的误判,做出了令所有人始料未及的决定——擅自脱离监管,非法偷渡至越南境内,开始了长达近两年的境外流亡生活。这一行为使案件的复杂程度呈几何级上升:其一,廖X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其二,其脱保行为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义务的规定,可能面临撤销取保、予以逮捕甚至数罪并罚的不利后果;其三,境外投案后的自首认定、引渡或遣返程序中的权益保障等问题,均需专业应对。
(二)关键转折:境外投案后的多轮沟通
2025年7月15日,廖X在境外流亡近两年后,主动前往越南XX向我国驻当地的公使馆投案,随后被移交我国执法部门,并被依法逮捕。此时,摆在辩护人面前的是一张极为棘手的"牌局"——如何在一个"满盘皆输"的开局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司法宽宥?
针对上述困境,辩护人郑波律师制定了系统性的辩护策略,分步骤、有层次地与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入沟通:
第一、关于偷越国(边)境罪的去罪化沟通。 辩护人郑波律师向检察机关详尽论证了以下观点:廖X偷越国境的行为与其逃避刑事追究的主观目的存在竞合关系,属于牵连犯;且廖X最终选择主动回国投案,表明其已彻底放弃逃避意图;若将此行为单独定罪处罚,将与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的刑事政策导向相悖。经过多轮书面意见交换和当面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廖X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不予追加起诉,仅就原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这一结果直接避免了"两罪并罚"的风险,为后续量刑空间的拓展创造了前提条件。
第二、关于境外自首的认定。辩护人郑波律师着重强调,廖X虽系取保期间脱逃,但其在境外滞留近两年后,仍能克服心理障碍、排除外界干扰,主动向境外执法机关投案并自愿接受遣返,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自动投案的实质要件。同时,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检察机关对此表示认可,并在起诉书中明确载明了廖X的自首情节,为其获得法定从轻处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第三、关于脱保责任的妥善处理。 取保候审期间脱逃本属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理论上可能导致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并影响后续的量刑评价。辩护人在沟通中一方面承认廖X脱保行为的错误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着力引导检察机关关注其最终主动回归、配合诉讼的积极表现,主张不应因脱保行为而否定或抵消此前已经取得的从宽情节。经过反复协调,检察机关最终未将脱保行为作为独立的加重处罚情节予以考量,亦未因此否定廖X的自首成立。
第四,关于境外羁押期限的折抵。 廖X在被移交回国前,已在越南当地看守所被实际关押约三个月。辩护人依据《刑法》第四十七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向司法机关提出折抵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该段境外羁押时间被全额折抵计入刑期,进一步缩短了当事人的实际服刑时长。
三、案件结果
2025年6月,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就廖X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发表了全面的辩护意见,重点强调了其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以及辩护人与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达成的多项共识。
2025年9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X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廖X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结合廖X系主犯但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最终判决结果:被告人廖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刑期自2025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止(含境外羁押折抵期间)。
回顾本案,一个取保期间脱逃境外、涉嫌数罪的被告人,最终以单一罪名、较轻刑罚结案——从"两罪风险"到"一罪论处",从严苛追诉到依法从宽,每一步进展的背后,都是辩护人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理性博弈的结果。本案深刻说明,即便当事人自身行为存在重大过失乃至违法之处,专业的刑事辩护依然能够通过精准把握法律适用空间、有效运用审前协商机制、合理构建量刑辩护方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保障。这正是刑事辩护的价值所在——不在于替罪恶开脱,而在于让每一份权利都能在法治框架下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实现。
提现的律师价值:长沙刑事律师郑波在当事人脱保境外流亡近两年后介入,精准制定“引导境外投案+阻断两罪并罚+锁定自首认定+争取刑期折抵”四步辩护策略。通过与检察机关数十轮审前沟通,成功将偷越国境罪去罪化、认定境外自首效力、全额折抵境外羁押,最终仅以开设赌场罪从宽量刑,避免数罪并罚,大幅缩短实际服刑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