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简要总结 1. 当事人与案由:刘X起诉苟某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出庭。 2. 原告诉请:主张累计出借33万元,要求被告还本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
分为两笔款项:
①2020.1.17-2021.3.23合计转账、取现23.4万,被告出具23万借条;
②2021.5.19-2022.1.23转账9.6万,无借条。 3. 法院查明要点 - 23万元部分:有书面借条、完整转账及取现凭证佐证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被告聊天中亦认可欠钱; - 9.6万元部分:仅有付款记录,无借条,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聊天记录也无法体现该笔欠款金额。 4. 裁判结果 - 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3万元,自2021年3月23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至清偿完毕; - 驳回原告主张剩余9.6万元本息的诉求; - 案件受理费3125元,原告负担947元,被告负担2178元;不服判决可十五日内上诉。 5. 裁判核心逻辑:民间借贷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款项交付,仅有转账流水不能直接认定为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