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易X、刘XX、王XX、秦X、刘X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0日,被告人易X、刘XX、王XX、秦X、刘X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某酒店KTV为据点,明知黄XX等14名女性系未成年人,仍组织、安排上述未成年人以暴露着装为客人提供搂抱等色情陪侍服务。五名被告人对未成年人在陪侍活动中的着装、用语、服务内容、收费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奖惩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经司法会计测算,五名被告人组织未成年人通过有偿陪侍活动获利合计354500元。公诉机关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五被告人提起公诉,五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审理期间,易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14500元,王XX退缴40000元,秦X退缴40000元,刘X退缴40000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易X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被告人刘XX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被告人王XX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四、被告人秦X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五、被告人刘X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六、被告人易X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4500元、王XX退缴的40000元、秦X退缴的40000元、刘X退缴的40000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刘XX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上缴国库。
王瑞芬律师(本案中代理被告人秦X)的律师价值(突出显示)
从犯辩护策略的精准提出:王瑞芬律师作为被告人秦X的辩护人,在开庭审理中明确提出秦X在共同犯罪中应认定为从犯,从参与时间、行为及与经营场所的从属关系等角度进行论证,虽法庭最终未采纳该意见,但辩护思路清晰、论证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的专业水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用:王瑞芬律师推动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结合秦X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最终法庭对秦X处以五被告人中最低刑罚——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亦为最低档5000元,量刑结果显著轻于主犯易X、刘XX。
多维度减轻情节的挖掘与呈现:王瑞芬律师除提出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等常规从轻情节外,还向法庭提交了三份谅解书(证实已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村委会证明(证实家庭情况)、残疾证及诊断证明(证实子女患自闭症需长期治疗),从社会关系修复、家庭特殊困难等多维度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
主动退赃退赔的积极推动:王瑞芬律师积极推动秦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0000元,法庭将该项退赃行为作为重要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在裁判说理中明确予以采纳,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刑罚幅度。
程序权利保障与庭前准备:王瑞芬律师携实习律师郭宇丰全程参与庭前阅卷、证据审查、开庭审理等全部诉讼环节,对公诉机关指控证据进行充分质证,确保被告人秦X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