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任X、黄X、林X、李X、傅X、陈X、张X开设赌场、偷越国(边)境罪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以来,被告人任X先后创建“新战线联盟”和“战线联盟”,为多个境外赌博平台担任高级代理(超级联盟),组织黄X、林X、李X等人通过发展下级代理(俱乐部),由下级代理组织赌客进行网络赌博,并对下级代理盈利按比例抽头渔利。经审计,两个联盟共计加入俱乐部10053个,产生佣金收益4.14亿余元,任X抽头渔利1243万余元。
被告人黄X自2021年2月担任客服,非法获利589652元,三次偷越国境;林X自2021年4月担任客服,非法获利476212元,三次偷越国境;被告人李X自2020年8月担任客服及出纳,非法获利727510元;傅X自2022年1月担任技术人员负责钱包开发维护,非法获利450000元;陈X自2022年1月担任技术人员负责测试和换U工作,非法获利325800元(已全额退赃);张X自2021年10月担任司机兼后勤,非法获利371889元,五次偷越国境。
七名被告人除傅X外均认罪认罚。李X家属代为退赃60000元,张X退赃68000元,陈X全额退赃325800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任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二、被告人黄X犯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
三、被告人林X犯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四、被告人李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五、被告人傅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六、被告人陈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七、被告人张X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八、已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九、继续追缴任X等六人剩余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十、扣押在案的手机、电脑等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王瑞芬律师(本案中代理被告人李X)的律师价值(突出显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准运用:王瑞芬律师作为被告人李X的辩护人,推动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依法对其从宽处理,量刑(有期徒刑三年)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一致,确保了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获得最优结果。
从犯地位的依法确认:王瑞芬律师提出李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庭经审理予以采纳,并依法对李X减轻处罚。在涉案金额高达4.14亿余元、主犯任X被判处七年的情况下,李X仅获刑三年,从犯辩护策略成效显著。
部分退赃行为的积极推动:王瑞芬律师积极推动李X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60000元,法庭将该退赃行为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情节,在裁判说理中明确予以采纳。
多维度量刑情节的系统呈现:王瑞芬律师全面提出李X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家属积极退赃等多项从轻、减轻情节,法庭逐一予以采纳,充分展现了刑事辩护中量刑情节的系统梳理与精准呈现能力。
程序权利保障与庭审参与:王瑞芬律师全程参与庭前阅卷、证据审查、开庭审理等全部诉讼环节,对公诉机关指控证据进行充分质证,确保被告人李X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