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张XX、李XX、苏XX、赵XX、海XX、郑XX、蔡XX、贾XX开设赌场罪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3日至4月11日期间,被告人张XX、李XX、苏XX、赵XX、海XX、郑XX、蔡XX、贾XX伙同他人,为获取不法利益,在许昌市某乡多处民房开设赌场,纠集他人使用麻将牌推饼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水牟利。2023年4月12日该赌博窝点被查获,现场查获赌资98150元,其中抽头渔利12000元。
其中:张XX系赌场组织者,负责招募人员、支付工资、购买赌具、选定作案地点;李XX受招募在赌场内坐门赌博,获利2500余元,系累犯且处于前罪刑罚执行期间;苏XX负责把锅抽头,获利3000余元,系累犯;赵XX负责赌场内外保卫,获利4000余元,系累犯;海XX为赌场招募参赌人员并提供现金支持,获利4000余元;郑XX坐门赌博,获利2000余元;蔡XX招募参赌人员,获利4000余元;贾XX负责寻找场地及放哨,获利3500余元。八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张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被告人李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三、被告人苏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四、被告人赵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五、被告人海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六、被告人郑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七、被告人蔡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八、被告人贾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九、继续追缴或没收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王瑞芬律师(本案中担任第一被告人张XX辩护人)的律师价值(突出显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用:王瑞芬律师作为主犯张XX的辩护人,推动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与量刑建议完全一致,辩护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已有效推动公诉机关采纳对当事人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多维度从轻情节的系统梳理:王瑞芬律师全面提出张XX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系初犯且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案涉赌场时间短范围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身患多种疾病且家庭困难等多项从轻情节,法院经审查对与事实一致的部分予以采纳。
庭审中如实陈述的督导与引导:王瑞芬律师在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张XX在侦查阶段两次口供与庭审供述中对部分细节表述存在差异,但在辩护人配合下,当事人保持认罪认罚态度稳定,确保了从宽处理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
主犯身份下的刑期争取:在主犯张XX被认定为赌场组织者、抽头渔利每日2万余元且持续时间9天的情况下,王瑞芬律师成功推动法院在量刑建议幅度内作出判决,刑期(二年)与量刑建议完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