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朱XX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检察机关名称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朱XX系某建筑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在该公司承建的许昌XX某美好花城项目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将农民工工资结算给该公司,但该公司拒不支付劳务公司劳动报酬。2022年4月至6月,人社部门先后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清偿涉及394人共计1386万余元农民工工资,朱XX作为分公司实际负责人具有资金调配权,仍拒不支付。2022年7月人社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侦查期间,江苏中南公司与劳务公司完成工程费用清算,剩余欠款以以房抵债形式偿还完毕,农民工工资已清偿完毕。
处理结果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朱XX不起诉。
王瑞芬律师(本案中担任朱XX辩护人)的律师价值(突出显示)
审查起诉阶段的持续有效辩护:王瑞芬律师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长期程序中持续跟进,推动案件向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促成不起诉决定。
多维度法定从轻情节的系统梳理:王瑞芬律师紧扣朱XX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全部予以采纳。
精准适用“犯罪情节轻微”条款:王瑞芬律师充分论证朱XX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检察机关最终依据该条款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推动欠薪清偿与损害修复:王瑞芬律师积极推动当事人在审查起诉期间完成农民工工资清偿(通过以房抵债及现金支付相结合方式),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为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提供了实质性条件。
程序权利保障与跨区域辩护:王瑞芬律师全程参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审查起诉程序,确保朱XX在侦查阶段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体现了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