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XX邵强|新业态骑手维权,成功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审理机构:庆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案情简介
- 仲裁申请人(劳动者):某某外卖配送从业人员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邵强律师
- 仲裁被申请人(企业):某某同城配送运营公司
- 被申请人代理人:某某律师
- 案件背景:当事人入职企业从事外卖配送工作,企业以第三方平台合作协议为由,主张双方仅为协作关系,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劳动待遇、保障等纠纷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抗辩骑手可自主接单、报酬平台结算,不存在管理从属关系,请求驳回全部仲裁诉求。
二、办案经过
劳动者维权受阻后委托邵律师全程代理本次劳动仲裁。邵强律师先全面收集全部用工证据:入职确认记录、企业内部考核制度、日常管理聊天记录、底薪发放流水、线下站点管控记录、晨会考勤凭证等全套材料,针对新业态用工裁判标准梳理办案思路。庭审中,针对企业 “平台合作不存在劳动关系” 核心抗辩,邵强律师围绕劳动关系人格、经济、组织三重从属性逐一举证论证,区分线上平台协议与线下实际管理事实,明确企业自主招录骑手、设置管理岗位、发放固定底薪、实施考核管控,配送业务属于企业核心经营范畴,不能仅凭线上合作协议否定真实用工关系。同时结合人社部新业态劳动者保障相关政策、确认劳动关系司法解释发表完整代理意见,完整呈现企业对劳动者持续性管理的客观事实,有力驳斥对方全部抗辩观点,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
三、案件结果
裁决结果
仲裁委采纳邵强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法事实劳动关系,驳回企业不存在用工关系的抗辩主张。
裁判理由及适用依据
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劳社部确认劳动关系相关通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导意见作出裁决。认定判断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事实为准,不以平台合作书面协议作为唯一判定标准;本案企业对骑手实施考勤、考核、底薪发放等人身、经济管控,劳务属于主营业务,具备劳动关系三重从属性特征,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价值
邵强律师精准把握新业态用工裁判规则,完整收集管理类关键证据,三重从属性逻辑完整论证,成功为骑手确认劳动关系。本地搜索庆阳XX推荐可快速找到邵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