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慕XX容留、介绍卖淫案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慕XX为谋取非法利益,在长葛市XX经营的“居某酒行”足浴店内和租房处,容留、介绍黄某、庄X、李X等8人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72370元。案发后,慕X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慕XX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慕XX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2370元,予以没收。
王瑞芬律师(本案中担任指定辩护人)的律师价值(突出显示)
辩护人对违法所得数额提出异议: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认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过高的辩护意见,虽法院以“有被告人供述、卖淫女证言、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为由未予采纳,但体现了辩护人对指控金额的审慎审查和积极抗辩。
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系统主张:王瑞芬律师提出慕XX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从轻情节,法院经审查对与事实一致的情节予以采纳,并在量刑中予以体现。
家庭状况与再犯可能性的有效呈现:辩护人提出慕XX系离异状态、需抚养未成年子女、再犯可能性小等酌定情节,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将“悔罪表现及家庭状况”作为量刑综合考量因素,体现了辩护人对当事人全面情况的关注与呈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王瑞芬律师推动慕XX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据此酌情从轻处罚,在“情节严重”(法定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刑期(五年)处于法定刑最低档,实现了从轻处罚的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