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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刘瑛律师以“鉴定+庭审”双维突破,助当事人获赔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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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刘瑛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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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通过精细化的证据梳理、科学的司法鉴定申请、专业的庭审质证对抗,成功为患者厘清了多家医疗机构的过错边界和责任比例——让“遗留纱布”的甲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让“延误处置”的乙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这一主次分明的责任划分模式,为同类涉及多家医疗机构的复杂医疗纠纷提供了有价值的维权范本。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 新XX维吾尔自治区某市人民法院

一、案情介绍

2023年8月,患者因右下腹疼痛入住克州某三甲医院(以下简称“甲医院”),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伴局限性腹膜炎。次日,甲医院为其行阑尾切除术,手术时长长达五至六小时,远超常规阑尾手术时间。术后第四日,患者开始持续高烧不退,刀口流脓、长期不愈合。家属曾两次向院方提出转院请求,均被拖延,直至2023年8月30日方获同意。

2023年8月31日,患者以“腹腔脓肿”急诊转入乌鲁木齐市某省级三甲医院(以下简称“乙医院”)。当晚急诊行腹腔脓肿切开引流术,术中竟在腹腔内发现残留纱布——该纱布系甲医院首次手术时遗留。然而术后次日夜间,患者刀口大量溢出粪便,乙医院于9月3日紧急行二次手术。二次术后,粪便仍持续从刀口溢出,肠瘘形成,病情急剧恶化。家属多次请求转院,乙医院以“病情不适合转院”为由予以拒绝,在院治疗62天未见好转。

2023年11月1日,乙医院最终同意转院。家属当即携患者奔赴南京,先后在南京市某医院进行腹腔脓肿冲洗引流(历时67天),待局部炎症好转后,于2024年1月9日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战区总医院,同年1月17日行右半结肠切除术及肠粘连松解术。手术成功,后续转回南京市某医院康复治疗,至2024年2月2日出院。2024年5月16日,患者再次前往南京复查。

患者前后经历六次住院、三次重大手术,最终被评定为八级伤残,日常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经常出现头晕、胸闷等症状,生活质量大幅下降,且存在继发克XX等后遗症风险。

二、办案经过

(一)全面梳理证据,锁定两大过错环节

刘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患者全部住院病历、手术记录、费用票据、交通凭证等材料,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细致比对,律师精准锁定两家医院各自的核心过错:

  • 甲医院:手术时间明显异常(5-6小时),术中将纱布遗留患者腹腔,直接引发腹腔脓肿、持续高烧、切口感染,是导致患者后续肠瘘及结肠切除的根本原因。

  • 乙医院:在已知腹腔异物(纱布)感染及活动性肠瘘的情况下,错误使用VSD负压引流装置,未及时控制感染扩散;明知肠瘘形成后,保守治疗长达62天未取得有效进展,延误了确定性手术时机,客观上加剧了肠管损伤范围,最终导致患者不得不行右半结肠切除术。

(二)申请司法鉴定,用科学证据固定过错

在刘瑛律师申请下,法院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两家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伤残等级、三期(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等进行全面鉴定。

鉴定过程中,刘瑛律师代表患方向鉴定机构提交了详细的事实说明和医学依据,组织双方参加鉴定听证会。面对两家医院(尤其是乙医院)的强势抗辩,律师坚持主张:甲医院的纱布遗留是“起点性错误”,乙医院的延误处置则使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2025年8月4日,司法鉴定意见书正式出具,核心结论如下:

  1. 两家医院诊疗行为均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均存在因果关系;

  2. 原因力划分:甲医院过错为主要原因,参与度65%;乙医院过错为次要原因,参与度25%;患者自身因素占10%;

  3. 患者阑尾切除术后因右半结肠切除术致生理功能丧失,评定为八级伤残;

  4. 营养期150日、护理期90日、误工期300日。

(三)庭审交锋:双线抗辩逐一击破

庭审中,两家医院均试图推翻或减轻己方责任。甲医院辩称鉴定意见依据不足,主张原告各项损失按100%主张不合理,且对交通费、护理费、律师费等逐项提出异议。乙医院则全面否认过错,主张VSD引流具有明确适应症、未延误手术时机、具备处置复杂肠瘘能力无需转诊、损害后果与己方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甚至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刘瑛律师在法庭上逐一回应:

  • 针对甲医院:纱布遗留腹腔是客观事实,属于“三甲医院不应犯的低级错误”,直接导致后续全部损害链条的启动,65%的主要原因力认定于法有据;

  • 针对乙医院:活动性肠瘘状态下使用VSD引流,专家共识明确列为禁忌;明知确诊肠瘘仍保守治疗62天,未能有效控制感染,最终致结肠切除,25%的次要责任认定客观公正;

  • 针对各项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均有票据和鉴定意见支撑;交通费根据实际就医行程,按一名陪护人员标准合理核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伤残等级和两被告过错程度,主张有理有节。

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时,就VSD使用禁忌症、手术时机选择、参与度划分依据等专业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进一步巩固了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结论依据充分,两家被告虽提出异议但未举出相反证据推翻,依法采信鉴定意见。判决认定:

  • 甲医院承担65%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6,115.77元;

  • 乙医院承担25%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04,044.53元;

  • 以上合计370,160.30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误工费、律师费等)。

四、律师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医疗机构低级操作失误(术中遗留纱布)叠加后续处置不当引发的严重医疗损害纠纷。从新XX到南京,从阑尾切除到右半结肠切除,患者经历了长达九个月的治疗磨难,最终落下八级伤残。

刘瑛律师通过精细化的证据梳理、科学的司法鉴定申请、专业的庭审质证对抗,成功为患者厘清了多家医疗机构的过错边界和责任比例——让“遗留纱布”的甲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让“延误处置”的乙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这一主次分明的责任划分模式,为同类涉及多家医疗机构的复杂医疗纠纷提供了有价值的维权范本。

医疗损害维权,不仅是赔偿数额的争取,更是对医疗安全的监督和对患者尊严的维护。当专业壁垒高筑、证据隐匿于病历之中时,一位精通医疗法律、敢于向权威机构“亮剑”的律师,往往是患者走出至暗时刻最可靠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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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瑛律师,现任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是一名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她长期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行政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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