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易X、刘X、王X、秦X、刘X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0日,被告人易X、刘X、王X、秦X、刘X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某酒店KTV为据点,明知黄XX等14名女性系未成年人,仍组织、安排上述未成年人以暴露着装为客人提供搂抱等色情陪侍服务。五名被告人对未成年人在陪侍活动中的着装、用语、服务内容、收费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奖惩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经司法会计测算,五名被告人组织未成年人通过有偿陪侍活动获利合计354500元。案发后,易X退缴违法所得114500元,王X、秦X、刘X各退缴40000元。五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易X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被告人刘X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被告人王X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四、被告人秦X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五、被告人刘X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六、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刘X违法所得40000元。
王瑞芬律师(本案中担任被告人秦X辩护人)的律师价值(突出显示)
从犯辩护策略的精准提出:王瑞芬律师作为被告人秦X的辩护人,在开庭审理中明确提出秦X在共同犯罪中应认定为从犯,从参与时间、行为及与经营场所的从属关系等角度进行论证,虽法庭最终未采纳该意见,但辩护思路清晰、论证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的专业水准。
多维度减轻情节的挖掘与呈现:王瑞芬律师除提出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等常规从轻情节外,还向法庭提交了三份谅解书(证实已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村委会证明(证实家庭情况)、残疾证及诊断证明(证实子女患自闭症需长期治疗),从社会关系修复、家庭特殊困难等多维度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展现了辩护人对当事人全面情况的深度关注。
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的积极推动:王瑞芬律师推动秦X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0000元,法庭将退赃行为作为重要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在裁判说理中明确予以采纳。
量刑结果的最优争取:在五名被告人均被认定为主犯、不宜区分主从犯的情况下,王瑞芬律师通过全面呈现从轻情节,为秦X争取到与王X、刘X相同的最低刑罚——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亦为最低档5000元,量刑结果显著轻于主犯易X、刘X(各一年三个月),实现了“同案不同刑”的量刑差异化效果。
程序权利保障与庭前准备:王瑞芬律师全程参与庭前阅卷、证据审查、开庭审理等全部诉讼环节,对公诉机关指控证据进行充分质证,确保被告人秦X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