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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共同犯罪辩护|禹佳律师深挖从犯、自首情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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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永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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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顶包协助他人骗取保险理赔款,被公安机关以保险诈骗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家属第一时间委托禹佳律师全程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经过律师完整阅卷、会见沟通、提交专项不起诉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全部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无需移交法院审判,终身无犯罪前科,彻底消除从业、征信、公职方面的刑事污点,充分凸显禹佳律师在金融、保险类刑事轻罪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

本案辩护存在多重难点:保险诈骗属于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司法实践打击力度较大;案件存在多人共同作案情形,办案机关容易统一认定全部参与人员均为主犯;涉案保险理赔金额已实际发放,犯罪既遂基础事实清晰,若无专业律师梳理从轻情节,极易被提起公诉。一旦起诉判决,当事人身为在职教师,将会直接丢掉工作,产生不可逆的职业与人生负面影响。

接受委托后,禹佳律师搭建完整辩护方案,分步骤推进不起诉辩护工作:

第一,全面细致阅卷,区分主从犯地位。律师调取全部侦查卷宗,梳理完整作案流程,清晰论证当事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法定从犯,具备免除处罚核心法定情节,为不起诉奠定关键事实基础。

第二,固定自首、认罪认罚两大从宽情节。多次会见当事人,稳定供述材料,指导当事人完整、如实陈述全部参与过程,强化自首认定;同步协助当事人配合办案机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叠加多重法定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第三,协调完成全部退赃事宜。律师指导当事人配合退还全部保险违法所得,消除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修复社会损害后果,大幅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从情理层面降低追责必要性。

第四,撰写专业不起诉辩护意见书,结合《刑法》关于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的全部法条,结合当事人教师身份、一贯良好表现、本次系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分层论述本案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充分表达辩护意见。

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可禹佳律师提出的全部从轻、免除处罚理由,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充分体现禹佳律师擅长保险、金融类经济犯罪辩护,能够精准挖掘多重法定从宽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阻断刑事追责程序,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工作、名誉与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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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佳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法学会会员,2025年获评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律师。2014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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