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新XX某基层人民法院
近期,本所刘瑛律师代理一起商铺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帮助转让方当事人全额追回 20 万元转让尾款,对方以租赁期限、品牌经营风险为由提出的全部抗辩意见均未被法院采信,案件取得圆满胜诉。
案情简介
我方当事人为商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店铺转让合同》,约定将餐饮门店转让给对方,转让总价款 25 万元,款项分期支付,受让方承接原有房屋租赁合同全部权利义务,逾期付款需承担相应违约损失。合同签订后,转让方如约交付商铺、装修及全套经营设备,配合受让方正常开店经营。受让方仅支付 5 万元款项后便停止付款,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剩余 20 万元尾款。
诉讼中,受让方提出两项核心抗辩:一是我方当事人虚构租赁期限、隐瞒租期较短的事实,导致店铺无法续租被迫停业;二是转让时刻意隐瞒合作餐饮品牌经营异常、物料断供等重大风险,主张合同已实际解除,无需再支付尾款及违约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刘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付清全部欠款并承担逾期资金占用损失。
办案思路与庭审要点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整理固定完整证据链,包含转让合同、转账凭证、工商登记材料、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品牌授权文件等,针对对方抗辩逐一拆解反驳:第一,关于租赁期限争议。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由受让方本人直接签署,其签约时完全有条件核对租期信息,无法续租属于市场经营风险,不能归责转让方,聊天记录也无法证实我方存在虚假陈述、刻意隐瞒行为。第二,关于品牌经营风险抗辩。依据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规则,受让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让方事前知晓并隐瞒品牌经营问题,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庭审中,律师清晰阐述合同履行事实,明确对方长期拖欠款项构成违约,同时结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对违约金标准合理调整,兼顾资金占用损失与公平原则。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受让方各项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作出如下判决:
- 受让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转让款 20 万元;
- 分段计算逾期资金占用损失:以欠付首期款项 5 万元为基数,按 LPR 标准支付相应时段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剩余 15 万元自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起算逾期利息;
- 驳回原告超出法定标准的违约金诉求;案件诉讼费用大部分由违约方受让方承担。判决同时载明,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将加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
案件小结
本案是典型商铺转让尾款纠纷,清晰划定商铺交易中的商业风险承担边界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交易双方均应尽到审慎核实义务,受让方不能以自身经营不利、前期未核实信息为由逃避付款义务。若遭遇商铺转让拖欠尾款、对方恶意抗辩拒付钱款等情形,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足额追回欠款,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