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本案系典型的民间借贷款项性质争议纠纷。原告方因朋友信任关系,向被告方出借资金用于对方项目周转,原告通过亲属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分多笔向被告足额转账,累计转账金额2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
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微信、短信催告催收,被告仅向原告归还2万元款项,剩余18万元本金长期拖欠拒不偿还。后续原告反复催款过程中,被告拒不认可双方借贷关系,提出无理抗辩,恶意将案涉借款辩解为“投资款”,声称款项系原告主动投资、因第三方原因亏损无法回款,同时辩称已归还的2万元是临时资助原告的款项,并非还款,彻底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原告债权迟迟无法实现,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原告最终委托刘瑛律师介入,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二、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刘瑛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案涉款项究竟是民间借贷借款,还是被告主张的投资款。该案无书面借款合同,仅有转账记录和零散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方抗辩理由极具迷惑性,案件存在较大争议难点。
针对被告的虚假抗辩,律师开展全方位证据梳理与固定工作:逐一核对全部转账流水、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完整整理原、被告全程催款、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还原完整事实经过。同时,律师结合司法裁判规则,针对性拆解被告抗辩逻辑:被告始终无法提供原告委托其投资、双方存在投资合意的任何证据,其说辞仅为单方口头辩解,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庭审过程中,刘瑛律师精准引用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清晰举证、严谨质证,完整向法庭还原借款事实,有力驳斥被告“款项为投资款”“还款为临时资助”的全部无理抗辩,充分论证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全力为当事人主张合法债权。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全部采纳刘瑛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驳回被告全部抗辩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8万元,并承担本案原告支出的全部保全费以及对应案件受理费。
本案中,面对被告恶意规避债务、混淆款项性质的抗辩手段,刘瑛律师凭借扎实的办案功底、严谨的证据梳理能力,在无书面借款协议的不利情况下,依托碎片化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成功击破对方虚假抗辩,最大限度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完美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律师小结:民间借贷纠纷中,无书面借条、对方恶意混淆款项性质是常见维权难点。日常借贷往来中,需留存好转账记录、沟通聊天记录、催款凭证等完整证据,若遭遇债务拖欠、对方恶意抗辩等情况,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高效追回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