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1、基础案件信息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曹方,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方当事人: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方)
对方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女方,外所律师代理)
原审第三人:双方成年婚生子
2、案件背景:
双方结婚数十年,婚后生育一名成年子女,长期感情不和,女方率先向基层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社保、公积金、房产、车辆等全部资产,主张的财产分割总额高达三百六十余万元。
基层法院作出一审离婚财产分割判决后,女方不服一审财产分配方案,提起二审上诉,坚持高额财产分割诉求。男方为一次性了此离婚纠纷案件,避免长期诉讼消耗,继续委托河南君信合曹方律师作为二审专项代理人应诉。
案涉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复杂,包含两类特殊不动产、车辆、双方社保、公积金等隐形婚内资产:
1. 城区未确权商品房一套,仅持有购房合同,暂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仅享有合同债权;
2. 农村宅基地两层自建房,依附集体土地使用权;
3. 家用燃油轿车、电动代步车各一台;
4. 双方婚内累计缴存社保、住房公积金,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单独主张全额分割。
案件涉及夫妻、成年子女三方利益,女方诉求金额巨大,坚持房产归婚生子、社保公积金全额折现、额外大额补偿;我方当事人诉求为两套房产全部归子女、自身保留终身居住权、取得家用轿车,同时希望打包社保、公积金、房产差价、补偿等全部婚内财产,以一笔固定款项一次性结清,彻底断绝后续财产纠纷。双方多次私下协商,因女方三百六十万的高额诉求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矛盾尖锐对立。二人无其他住房,离婚后需长期在两套房屋居住养老,财产条款一旦约定不清,极易产生多年后居住、钱款、社保公积金次生诉讼。
二、案件难点
1. 女方主张分割总额高达三百六十余万元,诉求金额与我方当事人心理承受范围差距悬殊
女方将商品房、宅基地房屋、车辆、双方全部社保、公积金、存款等全部资产折现累加,主张三百六十余万元分割款,双方协商基础差距巨大,调解谈判难度极高。
2. 不动产分属两种法律体系,处置规则完全不同,叠加社保、公积金隐形财产核算复杂
城市商品房仅有购房债权,暂不能过户;农村宅基地房屋受土地法规限制,流转、确权存在严格约束;再叠加社保、公积金这类无法直接现金分割的婚内财产,逐项核算、拆分分配极易出现履行障碍。
3. 多重物权+终身居住权叠加,约束条款设计逻辑繁琐
三方统一意向两套房产全部归成年子女所有,但夫妻二人无其他居所,均需要长期居住;双方互不信任,约定严苛限制:子女卖房则夫妻搬离,私自留宿外人直接丧失全部居住权,多重权利约束需要精准写入调解文书,文字稍有模糊即引发后续居住诉讼。
4. 大额打包补偿款存在履行风险,款项内含房产差价、社保、公积金折算
最终协商确定由我方当事人一次性支付30万元,该款项并非单纯现金补偿,而是包含双方全部社保、公积金折算差价在内的全部婚内财产打包结算款。
5. 夫妻双方诉求互相牵制,平衡难度大
我方当事人既要保留车辆、两套房屋居住权,又希望以最低金额一次性结清所有财产,双方诉求互相冲突,任意一方不妥协,调解方案无法落地。
6. 一、二审诉讼费用总额高,双方对费用分摊存在巨大分歧
一审受理费19989元、保全费3670元,合计23659元;二审上诉费减半收取7715元,双方均不愿多承担诉讼成本。
7. 当事人核心诉求为一次性彻底了结纠纷
若二审开庭逐项审理、逐项分割财产,不仅审理周期拉长,且无法实现“一笔款项结清全部婚内财产”的诉求。我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分期、分项结算,坚持一次性打包解决争议,避免后续反复诉讼。
三、办案经过
1. 完整调取一审卷宗,全盘梳理房产、车辆、社保、公积金全部财产证据
曹方律师收案后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套卷宗,整理合同、宅基地权属材料、车辆登记凭证、社保缴存记录、公积金账户流水、保全缴费票据、一审庭审笔录、判决书。
将全部财产分为不动产、动产、社保公积金三类,逐项核算女方主张的三百六十余万元构成,列明每项资产对应的分割风险,向委托人逐一说明。
2. 多轮深度沟通,锁定委托人核心诉求:打包30万元结清全部财产,保留车辆与两套房屋居住权
多次面谈、线上沟通我方当事人,明确不可退让核心底线:
①家用燃油轿车归本人所有;
②两套房屋终身居住权完整保留;
③所有婚内财产(房产差价、社保、公积金、车辆差额)统一打包,仅支付30万元一次性结清,不再单独拆分核算;
④合理分摊诉讼费用,降低自身诉讼开支。
同时记录委托人可让步范围,划定谈判上限,绝不接受女方高额分割诉求。
3. 分三轮分层多方调解磋商,逐层压缩女方诉求,搭建房产归属基础框架
二审法官组织庭前调解,曹方律师分阶段推进协商,避免多议题同时冲突导致谈判破裂:
先统一房产处置大框架,敲定两套房产全部合同权益、房屋所有权归成年子女,再逐一从源头大幅压低女方总诉求基数。
4. 专项谈判财产打包结算方案,将女方三百六十余万诉求压缩至30万元,明确款项包含社保、公积金全部折算差价
针对女方三百六十余万财产分割主张,曹方律师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公积金分割变现等客观事实,结合调解中房产全部归子女的重大让步,与对方律师、承办法官多轮拉锯谈判:
明确30万元为婚内全部财产打包结算款,涵盖双方全部社保、职业年金折算、补偿款等所有纠纷,支付完毕后女方不得再就社保、公积金、房产、车辆另行主张任何分割权利,完全匹配委托人“一次性了结”的核心诉求。
同时在调解协议中固化付款细节:约定付款截止日期、指定唯一银行收款账户,仅认可银行转账为有效履行,杜绝后续对方以社保、公积金未分割为由再次追责。
5. 单独针对诉讼费专项谈判,划分一、二审费用分担比例
将一审受理费、保全费、二审减半上诉费拆分独立协商,结合双方财产分配获益情况据理力争,最终敲定费用分担方案:一审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659元,女方承担18659元,我方当事人仅承担5000元;全部二审受理费减半7715元由我方当事人承担。
6. 逐字审核调解协议全文,重点标注30万元款项涵盖全部财产,消除全部法律漏洞
法院出具调解协议初稿后,三方签字前现场释明法律效力:调解书签收即生效,30万元支付完毕后,女方无权再起诉主张社保、公积金、房产等任何婚内财产分割,真正实现一次性彻底了结。
四、案件最终调解结果
1. 二审法院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 不动产处置约定:
①城区商品房全部合同权利归原审第三人所有,达到确权条件时单独登记至子女一人名下,确权产生全部费用男女双方各承担50%;男女双方放弃该房屋全部合同权利义务,但享有房屋居住权;子女出售房屋时二人需搬离;任何一方擅自允许第三方入住,自动丧失该房屋居住权;
②本地宅基地两层房屋所有权归原审第三人所有,男女双方享有房屋居住权;子女出售房屋则居住权消灭;私自留宿外人自动丧失全部居住权;两套房屋均不允许双方私自接纳他人长期居住;
3. 动产分割:家用燃油轿车归我方当事人所有,电动代步车归女方;
4. 打包财产结算款约定:我方当事人于约定日期前,向女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30万元;该款项为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打包结算款,纠纷一次性了结。本次离婚涉及婚姻、房产、车辆、社保、公积金、补偿、诉讼费全部纠纷彻底解决,三方今后互不追究任何相关权利;
5. 诉讼费用分担:一审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659元,女方承担18659元,我方当事人承担5000元;二审受理费减半收取7715元,全部由我方当事人承担。
五、律师核心价值
1. 大幅削减女方三百六十余万高额财产诉求,设计打包结算方案满足委托人一次性了结需求
面对女方三百六十余万元巨额分割主张,律师结合房产归子女、社保公积金无法单独变现等客观事实持续谈判,最终以30万元打包结清全部婚内资产,将诉求金额压缩至不足十分之一;同时在文书中明确款项包含社保、公积金全部折算价款,从法律层面杜绝女方后续再次起诉分割财产,实现委托人一次性彻底了结纠纷的核心目标。
2. 差异化处置商品房、宅基地两类特殊不动产,兼顾养老居住与子女财产传承
区分未确权商品房债权、农村宅基地房屋两类不同属性财产,创新设计“子女持有完整产权、父母保留终身居住权”方案,既满足子女完整继承房产的意愿,又保障中老年当事人离婚后的养老居住需求,规避房产确权、流转的各类法律风险。
3. 搭建完整居住权约束体系,从根源规避多年后次生居住诉讼
完整设置居住权丧失、外来人员入住限制、房屋处置规则全套约束条款,提前约定未来居住相关全部权责,避免双方日后因留宿他人、房屋出售产生新诉讼。
4. 分层协调夫妻、子女三方对立诉求,快速调解结案省去冗长庭审流程
居中平衡三方矛盾,无需开庭审理、无需分项核算各类财产,一次性达成完整调解方案,大幅缩短诉讼周期,减少当事人时间、精力、心理多重诉讼消耗。
5. 标准化固化打包款项履行条款,明确款项覆盖范围,彻底消除执行与遗留纠纷风险
在调解文书中清晰界定30万元包含社保、公积金、职业年金等全部婚内财产,锁定唯一转账收款账户与付款时限,形成完整无争议履行依据,付款完毕后无任何财产遗留争议,不存在后续重复维权、强制执行隐患。
6. 精细化协商诉讼费分摊,合理划分双方诉讼成本
针对高额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单独谈判,划分清晰分担比例,平衡双方诉讼支出,避免后续因费用再次产生争执。
六、案件适用场景
1. 中老年夫妻离婚,名下同时持有城市未办证商品房、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成年子女希望完整继承两套房产;
2. 婚内存在大额社保、住房公积金,双方难以单独拆分折现,希望打包统一结算;
3. 一方主张高额财产分割款项,另一方希望固定一笔金额一次性结清所有婚内财产,杜绝后续纠纷;
4. 离婚双方无其他自有住房,离婚后需要长期在原有房屋居住养老,需设立长期居住权;
5. 不服一审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上诉,不愿分项审理、多次结算,追求一次性调解结案;
6. 夫妻、成年子女三方对房产处置、财产分割、诉讼费用承担分歧巨大,需要专业律师居中压减高额诉求、平衡各方权益。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婚姻家事二审中极具代表性的大额财产争议调解案件,女方起诉主张三百六十余万元婚内财产分割款,同时案件叠加未确权商品房、农村宅基地房屋、社保、公积金、车辆多重财产类型,涉及夫妻、成年子女三方主体,诉求差距巨大,调解难度极高。
曹方律师接受男方(二审被上诉人)委托后,没有按照逐项分割财产的常规思路处理,精准抓住委托人“一笔款项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的核心诉求,先通过房产全部归子女的让步大幅压缩女方诉求基数,再结合社保、公积金不可单独变现的客观法律事实,多轮谈判将三百六十余万的高额诉求压减至30万元打包结算,彻底封堵女方后续重复主张财产的路径。
同时律师配套设计终身居住权完整约束条款,平衡当事人养老居住需求,分层协调三方矛盾快速达成二审调解,省去漫长庭审、分项核算流程,全方位保障委托人车辆所有权、房屋居住权、一次性结清财产的核心诉求,高效化解标的差距悬殊的复杂离婚财产纠纷。
